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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 請問一下喔~~ 如果OPT一開始是做工作A 然後出境美國, 後來入境美國時,用工作B的 offer letter 這樣可以嗎? (就是後來有新的機會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5.180.135.12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02123047.A.7C9.html ※ 編輯: Alina2009 (135.180.135.121 美國), 10/08/2020 10:12:06
cassine: 沒問題,有工作就好 10/08 11:36
YiYaochAng: SEVP記得登記。 10/1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