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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想請問一下 如果不入境美國 人在外國做美國公司的工作 類似發包那樣 可以不用工作簽證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 之前有 人在台灣 接芬蘭公司的翻譯案件的經歷 當時也沒有簽證的問題(是用paypal付款) 沒有想違法的意思! 只是想知道這樣可不可以 先謝謝各位解答 請鞭小力一點>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8.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02526637.A.262.html
cassine: 這就是海外契約工,你不需要取得美國工作身份,但有美國10/13 03:02
cassine: 收入要報稅10/13 03:02
cchris: 嚴格來說,海外契約正統的方式是公司和公司簽約,所以你要在10/13 04:08
cchris: 台灣成立一家人頭公司,這樣你在台灣工作才符合台灣法令10/13 04:09
cchris: 也才能正常的處理健保/年金及其他台灣勞工法令的問題10/13 04:09
cchris: 如果不這樣做,外國公司是會面臨很大的風險的,你也沒有遵守10/13 04:11
cchris: 台灣法令10/13 04:11
了解!謝謝兩位c大回覆~ ※ 編輯: eee97 (1.164.68.71 臺灣), 10/13/2020 17:32:54
newlife100: 請問這樣income tax 是繳台灣還是美國的稅? 10/13 20:30
cassine: 原則上就源,美國人給你錢你要繳美國稅 10/14 00:00
cchris: 如果是標準契約做法,那麼美國公司是付一筆商業支出給外國 10/14 00:57
cchris: 公司;這種支出不是商品,一般不必加消費稅;台灣的公司收到 10/14 00:58
cchris: 這筆收入,就付薪資給台灣員工,並扣繳台灣的所有的稅/健保 10/1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