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6/24人在美國的話,就根本不需要任何exception 10/29 01:02
→ cchris: 律師當然都是建議不回去,這樣對律師最省事,0風險,沒缺點 10/29 01:03
→ cchris: 回不了國的是你,缺點是你體驗;律師沒有壞處 10/29 01:03
→ cchris: 如果6/24人不在美國,也不是四大商會,理論上可以花$250加入 10/29 01:04
→ cchris: 或是使用針對美國經濟復蘇的豁免(五個條件要滿足兩個) 10/29 01:05
推 ovn: 借串問一下,如果6/24不在美國,但公司是商會成員,在台灣拿 10/29 03:03
→ ovn: 到簽證後入境美國時會有因為EO無法入境的風險嗎? 10/29 03:03
推 MIKEmike07: 當然不會啊... 你都有簽證了。 10/29 03:33
→ cchris: 美國國務院/國土安全部有守法的義務,所以沒有風險 10/29 04:40
→ ovn: 了解,謝謝:) 10/29 09:22
→ Dantley: 感謝!那我先跟律師研究能滿足幾個豁免條件 10/29 09:59
推 MIKEmike07: 樓上.. 你還是沒搞懂。假設你6/24人在境內,這禁令就 10/29 10:34
→ MIKEmike07: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何來後續豁免.. 10/29 10:34
→ Dantley: 是的,我6/24是在美國境內.我想說盡量多準備,以免翻船 10/29 11:24
→ cchris: 法治國家的特色就是一切照規定來就不會翻船,不需要多慮 10/29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