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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入境美國,想確定我的旅行目的是否符合 ESTA 的範疇: 背景: 女友是在台灣長大的美國公民,今年會去美國念碩士, 我是在台灣有穩定工作的台灣人,沒去過美國。 預計會在今年六、七月的時候陪女友飛去美國, 陪他找房子、熟悉周圍環境等等,預計會待 21 天左右。 問題: 我知道 Visiting girlfriend in US 是 ESTA 的範疇(探親), 但如果是 Accompany girlfriend to US 還屬於 ESTA 的範疇(探親)嗎 @@? 第一次入境美國,很怕被原機遣返 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38.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15539979.A.5CD.html ※ 編輯: wlg119 (1.164.238.108 臺灣), 03/12/2021 17:08:12 ※ 編輯: wlg119 (1.164.238.108 臺灣), 03/12/2021 17:18:09
cchris: 只要造訪性質是短期的、和原居國有連結/約束力,就沒問題 03/12 17:25
wlg119: 非常感謝 03/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