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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有人分享ESTA被遣返的經驗 然後CChris大有指出是因為填寫ESTA時 未誠實說曾有逾期居留的紀錄 因此想請問 我多年前持J2簽證時 因孕期有點狀況+預產期剛好在到期後grace period 最後一天 (到期日1月底,2月底預產期) 故在簽證到期前(1月初) 我就寄出了i539並附上醫師證明要轉換身分為B2(我有有效B簽) USCIS I-797C的receive dae是一月初 Notice Date是一月中 後來小孩出生後,我就在3月底離境了 離境前都尚未收到USCIS的回覆 之後在5月底收到了USCIS的i539拒絕通知 我有回去i94系統查,該次的Admit Until Date 為: D/S 而我當時J2上的Expiration Date為1月底 我的離境境紀錄是3月底 爬文時有看到在i539結果出來前來前就離境算是取消申請,會收到拒絕信 然後在審核結果出來前屬於沒有合法身分的狀態 那這段2月底到3月底的等待時間我會被算是逾期居留嗎? 然後填寫ESTA表格時,那個第八題是否滯留超過入境許可時間 要回答是還是否? 會不會我去申請B簽比較保險一點?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24971636.A.079.html ※ 編輯: serenasherry (118.168.199.248 臺灣), 06/29/2021 21:01:17 ※ 編輯: serenasherry (118.168.199.248 臺灣), 06/29/2021 21:01:49 ※ 編輯: serenasherry (118.168.199.248 臺灣), 06/29/2021 21:02:23
cchris: J身份是D/S;逾期不算是unlawful presence;而且你有遞COS, 06/30 03:42
cchris: 所以沒問題 06/30 03:43
MIKEmike07: 完全沒問題,只要你是在grace period 期間遞出I-539就 06/30 09:20
MIKEmike07: 完全沒問題. 06/30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