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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igoSafin ()》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因為現在已經過了六月三十日遞交新的申請的期限 : 所以想借用此標題詢問版上前輩 : 本人目前Cap-Gap申請已經通過 : 如果此時拿到新offer : 新雇主還可以再幫我遞交新的申請嗎? : 需要等到十月一號才能換工作嗎? : 謝謝大家! 這邊移民局的規則有一個漏洞,用以下的假設情境解釋: 1.假設原本 F-1/OPT時替 A雇主工作 2. B雇主幫忙抽H-1B有中,此時因為 CAP-GAP的關係,工作身份延長到9/30但不 會領到新的 EAD卡 3.在 CAP-GAP期間又拿到 C雇主的工作,比較想去 C 常見的問題是 2. 裡面,可不可以直接跳到 B,然後工作到9/30,理論上是可以 ,但有些雇主看到 EAD卡已經過期,不敢收。這是 B的問題,跟移民局無關,移 民局也不會給出什麼證明。有些人很不幸第一次申請 OPT時候 EAD卡寄丟,又遇 到雇主不認 I-9 receipt rule 憑補申請收據開工,最後到手的工作就沒了。 3. 的狀況是漏洞本身,到底 CAP-GAP期間 C申請 B撤回,10/1起能不能直接在 C那邊開工?移民局沒有講,有律師說可以也有律師說不可以。說可以的律師認 為H-1B轉換的是名額,但有人認為轉換的是身份,都還沒拿到H-1B身份自然沒辦 法轉換。 建議的操作是 C還是可以送 I-129申請H-1B,但是需要 B幫忙搭橋,不要馬上撤 回,等到10/1再撤回。可以這樣做的原因是 CAP-GAP期間還沒取得H-1B身份,不 需要依照H-1B的標準給薪,等到10/1身份轉換發生效力零點一過轉換成H-1B後瞬 間過橋轉到 C, B任務就完成。 在 CAP-GAP期間 B撤回的話,就會沒有橋可以到 C。 -- 仁友客運3路線公車(已停駛):七張犁=中興大學 興南明教台第彰第中中崁一錦寶監北昌慈二頂空頭三觀南陸豐四同大門德師中三化二區山仔心中覺理屯平善份二軍張份音四光樂民榮二路家會國市銀市公公頂市街寺站公路寺埔份電 埔橋張八路頂里村 商 館小場行場所園 場口 所口 埔台 犁村 口街 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176.144.24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27143331.A.9BC.html
AmigoSafin: 謝謝大大! 07/30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