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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前陣子剛拿到H1B visa stamp 昨天突然收到HR的信希望我重簽offer 薪水title都和之前簽過的一樣 但就是多了兩條: (1)二年內自願離職要依比例償還辦理簽證的費用 (2)一年內自願離職要償還全部的relocation費用 兩者都是從今年十月簽證生效之後開始算的 我覺得(2)是合理的畢竟我也還沒開始報銷 但(1)上面根本沒寫是多少錢 (可能還有律師費什麼的) 而且我都已經拿到簽證了才要我簽這個 這樣跟當時送交移民局的offer就不一樣了 查了一下聽說勞工局上有寫讓員工自己花錢辦證不合法? 如果到時真的有必要換工作 (不給辦綠卡之類的) 只能認賠殺出或看下家要不要吸收了 感覺很不自由想請問這樣合不合理? 如果現在不簽公司可能會怎麼做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5.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27456898.A.94F.html
cchris: 這和複雜;如果是bona fide liquidated damage from H1B 07/28 15:41
cchris: who ceases employment prior to an agreed date,有可能是 07/28 15:41
cchris: 合法的 07/28 15:41
cchris: 如果法律站得住腳,你覺得合不合理就不重要了 07/28 15:44
cchris: 美國的雇傭一般都是at will;雇主不需要理由就可以把你辭退 07/28 15:45
感謝C大,看來我至少得讓他們把金額寫上去再簽
OUCHRUSH: 沒意外應該也只能簽吧,沒綠卡就是弱勢 07/29 01:23
OUCHRUSH: 不然就是不簽,儘快跳到下家會辦綠卡的公司 07/29 01:24
OUCHRUSH: 如果被fire,看有無把握在h1b允許的失業期內跳槽 07/29 02:29
感謝O大,看了你的經驗分享覺得非常有啟發
wawi2: 外包公司? 07/29 05:31
非外包但偏新創,覺得身份不穩時還是大廠好一點 ※ 編輯: alanwanga (42.76.95.76 臺灣), 07/29/2021 10:28:36
OUCHRUSH: 偏新創 所以是還沒營利或營利很少?那還算情有可原 07/29 10:49
mmonkeyboyy: 你把綠卡加進去啊 07/29 15:05
OUCHRUSH: 說的也是,counteroffer綠卡也是好辦法 07/29 20:04
OUCHRUSH: 把你想要的綠卡條件直接轉換成可以加在hiring letter 07/29 21:42
OUCHRUSH: 上面的文字,然後跟HR說「我也希望加入這一項」 07/29 21:42
alanwanga: 擔心他們又說辦完綠卡再綁幾年不然罰錢,感覺沒完沒了 07/30 09:39
mmonkeyboyy: 給他罰 跟新公司談補償就好 07/30 10:28
OUCHRUSH: 有綠卡後跳槽容易,綠卡申請費真的就沒差了 07/30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