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phistic: 謝謝cassine的回答! 09/30 01:24
→ sophistic: 我在今年年中變成台灣雇主前是美國雇主,是為了L1簽證 09/30 01:25
→ sophistic: 才轉的,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要我是台灣雇主,用觀光簽/F1 09/30 01:26
→ sophistic: /F2簽證去美國都可以? 09/30 01:26
→ sophistic: 等到明年美國雇主他們辦好工作簽證,再把我從台灣雇主 09/30 01:26
→ sophistic: 轉移回美國雇主就好了?請問是這樣嗎? 09/30 01:27
→ sophistic: 我之前得到正反意見,應該是因為我同事他們是以我是美 09/30 01:28
→ sophistic: 國雇主為前提來思考。我跟我同事之前是美國雇主直接聘 09/30 01:28
→ sophistic: 請,因此我同事去美國(用觀光簽證),他說他這段期間 09/30 01:29
→ sophistic: 不能工作,請問這是正確的嗎?還是其實這也是錯的? 09/30 01:29
推 koster: 你沒有工作簽證就不能在美國工作 除非你說行程是出差 因為 09/30 01:52
→ koster: 是為台灣雇主工作 所以出差可以 但你要明說出差而且移民官 09/30 01:52
→ koster: 認可 但其他情況下 沒有可以工作的簽證不能在美工作 09/30 01:53
→ cchris: 這個問題其實是問:非工作身份可不可以遠距為海外雇主做事? 09/30 02:56
→ cchris: 這是個有點複雜的問題,疫情前沒有那麼多遠距工作的案例 09/30 02:56
→ cchris: 從移民法規的角度,沒有明文禁止,但還是有灰色地帶的問題 09/30 02:58
→ cchris: 尤其是你如果其實是幫美國雇主做事,只是名義上從國外拿錢 09/30 02:58
→ cchris: 就是要回到employment的定義;這有不同的解讀空間,要小心 09/30 02:59
→ cchris: 至於稅務的問題,也非常複雜;極有可能被視為effectively 09/30 02:59
→ cchris: connected income,就算是合法的非居民收入也要向IRS報稅 09/30 03:00
→ caseypie: F-1並沒有不禁止你替國外雇主工作 09/30 04:25
推 mmonkeyboyy: 你工作地點 人所在地點很要重要 09/30 08:12
推 mmonkeyboyy: 像C大說的 這是灰色地帶 不然大家都這樣做IRS就飽 09/30 08:20
→ mmonkeyboyy: 了 就長遠來看 稅務很重要的XD 09/30 08:21
推 sophistic: 謝謝大家的回覆。綜合大家的意見,我的理解是,這部分 09/30 17:02
→ sophistic: 是灰色地帶,若真的要這樣做,被問到要小心,財力證明 09/30 17:02
→ sophistic: 要有? 稅務要向IRS報稅,然後出國記得申請出差單,是 09/30 17:02
→ sophistic: 這樣嗎? 09/30 17:02
→ cchris: 對,小心.多諮詢公司HR/律師/會計師 10/01 06:37
推 sophistic: 瞭解了!謝謝大家的資訊。 10/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