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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先生即將於五月中碩士畢業(我跟小孩拿F2簽證一起來美), 他並無留下找工作的計畫,但礙於七月底有個證照考試以及我們想訪友觀光,預計八月多 才要返台,在grace period只有60天的情況下,他的學校顧問回信簡短表示仍須申請opt 。但我有以下疑惑: 1. 若未有留下找工作的計畫也是建議申請opt嗎?opt有無規定一年內必須待在美國多久 呢? 2. 申請i539轉成b2身分是否為比較適合的方法?抑或申請opt才是最簡單的方式呢? 3. 若是申請opt,那我們母子是…?直接依附在我先生身上嗎? 感謝大家,我們也會再度詢問ISSS,但也想確定一下其他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0.19.41.15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42811033.A.882.html
carolian: opt會有可以合法待在美國的90天失業期,加上grace peri 01/23 09:47
carolian: od應該會符合你們時間上的需求 01/23 09:47
yeuan: 1 . 沒有 2. OPT 3.先生仍是F1,母子F2 01/23 21:48
Atsuko: 謝謝! 01/2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