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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有個關於美國出差簽證的問題請教: 目前狀況: 1. 舊護照(有效期限至Jul 4, 2023) ESTA: Oct 1, 2022-Jul 4, 2023 Oct 3, 2022 持該護照與ESTA 入境美國,前往加州總公司出差,於Oct 21, 2022 出境返台 ,總共18天 2. 新護照 (有效期限: Dec 27, 2022 - Dec 27, 2032 ESTA: 於Jan 4, 2023 用新護照申請新的ESTA 於Jan 9, 2023 持該護照與ESTA 再次入境美國,前往加州總公司出差,於Jan 20, 2023 出境返台,總共12天 3. 目前公司有需求希望我再次前往美國出差,這次的時間可能會需要1-3個月,尚未決定 想請教這樣目前我這樣的出入境狀況是否有被質疑或是拒絕入境的風險? 有在跟公司討論是否可以縮短出差時間,但不知道建議停留時間多久比較不會有疑慮? 如果無法縮短時間,是否需要申請工作簽(B1)比較妥當?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44.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76439184.A.EEA.html
peggycookie: 抱歉第1點有跑版:於Oct 3, 2022持該護照與ESTA 入境 02/15 13:51
cassine: 大原則是入境多久就要離開多久 02/15 14:59
peggycookie: 請問樓上大大的意思是,我入境兩週,隔了兩週再次入 02/16 10:55
peggycookie: 境,就不會有疑慮嗎? 02/16 10:55
cassine: 那是最基本,但是移民官有行政裁量權他覺得你濫用就是濫 02/16 14:45
cassine: 用,因此多半建議不要抓這麼緊 02/16 14:45
cchris: 為何前兩次只出差十幾天,這次卻這麼久?差別在哪裡?入 02/17 00:57
cchris: 境官會很有興趣了解。通常時間太長的出差的濫用比例很高 02/17 00:57
cchris: 多長的出差才是低風險?15-20天以內 02/1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