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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如果我在現有的H1B到期的10天內收到並接受了新雇主的postdoc offer 有沒有可能請他們幫我展延原有的10天緩衝期? 還是說時間太緊迫了,我還是會得先離開美國一趟,等到新的H1B下來了才能入境? PS 我已經跟新雇主說明這個狀況了,只是還是等HR聯絡。 心裡焦慮不知道要不要買機票先回台灣,還是可以到新城市找房子完成搬家的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228.188.69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86021242.A.53D.html ※ 編輯: waterstone (72.228.188.69 美國), 06/06/2023 11:37:10
cassine: H-1B 失業後有 60 天的寬限期(或是該 I-129 最長效期兩 06/06 22:18
cassine: 者短的那個),不清楚你的 10 天哪裡來的 06/06 22:18
感謝版主回覆。 我的狀況不是算失業,我的現有契約終止日和H1B終止日是同一天。所以緩衝期只有10天。 我的理解是從現在學校的HR那裡得來的。她當時的解釋就是下面這個網址解釋10天和60天 緩衝期差別的部份是一樣的: https://tinyurl.com/3h7sn7fr ※ 編輯: waterstone (72.228.188.69 美國), 06/07/2023 00:26:53
cassine: 的確你是 H-1B 期滿不續聘的狀況,那 H-1B 結束後只有 10 06/07 01:01
cassine: 天寬限期。如果已經找到新雇主,請新雇主直接送 I-129 06/07 01:01
cassine: 然後加急,也許趕得上不用出境。 06/07 01:01
cassine: 到底該不該離境取決於新雇主什麼時候能夠讓 I-129 批下來 06/07 01:03
cassine: ,很快批下來你身份接續,就不用離境 06/07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