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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持 H1B 四月底被裁員 打算這幾天 grace period 到期前,遞出境內轉換 B1/B2 的申請 來延長待在境內的合法時間 並且持續找工作 根據 USCIS 之前的 tweet 持 B 身分於境內找工作再換回 H1B 是合法操作 但最近想同時跟朋友合作開飲料店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應該要申請轉換成 B1 business 而不是原先預計申請的 B2 visitor 身分 才可以合法進行開店前置作業呢? 不知道申請轉換 B1 會不會比 B2 困難? 如果是的話,是不是該等完全找不到工作 到時候評估申請 E2 簽證/身分專心開店? (即一次只能做一件事,不要同時進行,避免麻煩?)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14.236.17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86110364.A.B94.html
cassine: 除非你開飲料店是純諮詢不領薪水也不動手,不然 B-1 不適 06/07 22:43
cassine: 合你 06/07 22:43
cchris: B1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好處。Business不是這樣使用的 06/08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