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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我目前持有H1B,上禮拜我太太到AIT申請H4。 因為她很小的時候曾經改過名,AIT的面試官要求補上戶籍謄本。 當下有特別詢問面試官"Am I approved?",面試官說"Yes, you are." 但面試官給的黃單第一行寫說: Your case has been denied under Section 221 (g). 最後我太太收到護照時, H4 stamp上並沒有"Clearance Received"的字樣。 想請問綜合以上,我太太算是有過拒簽紀錄嗎? 以後申請簽證需要表示有拒簽紀錄嗎? 在想是不是黃單只有一種格式,其實她並沒有221 (g)?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34.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94759645.A.BFE.html ※ 編輯: CParkin (220.143.34.55 臺灣), 09/15/2023 14:35:40
tomsawyer: #1TAB6BDD (VISA) 09/15 17:09
vegafish: 「就美國簽證及ESTA的觀點,這個決定就算是簽證被拒。」 09/22 12:52
nafe: 最後有拿到簽證就不算被拒阿 10/02 20:05
MIKEmike07: 樓上別誤導了 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10/07 04:39
nafe: 他被要了進一步資料之後拿到了簽證就不算被拒 11/14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