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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前輩們 還煩請各位指點迷津! 小弟我H1B,我太太今年OPT期滿回台換了H4,她公司綠卡PERM剛送出。公司目前是改用台 灣分公司的雇她,但是工作地點在美國。我自己的理解是沒有受僱於美國公司以及美國薪 水就沒問題。想請問版上前輩們,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再麻煩大家解答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58.15.10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696225812.A.B35.html ※ 編輯: EasonKung (73.158.15.104 美國), 10/02/2023 13:54:59
cassine: 因此她現在相當於以H-4身份出差到美國,這個不要被捅出來 10/03 05:05
cassine: 應該是沒問題 10/03 05:05
EasonKung: 感謝C大回覆。了解!準確來說是集團內的相關企業但不是 10/03 09:56
EasonKung: 實際的台灣分公司 10/03 09:56
cassine: 你自己講分公司的。基本上會被抓都是抓為何替台灣工作, 10/03 11:25
cassine: 工作地點卻在美國這種狀況,既然工作地點要在美國為何不 10/03 11:25
cassine: 在美國請人?偏偏要請外國人來長期出差? 10/03 11:26
EasonKung: 了解 謝謝c大 10/03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