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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為公費留美剛博士畢業,目前在美國國家實驗室使用AT擔任博士後研究員 DS-2019的期限到2026年七月,目前有找VC在申請EB2-NIW,預計八月中會丟I-140 目前根據留學契約,得以在美工作15年後返台,並已經教育部發函核准 在J-1 waiver上的statement of reason寫的申請理由即為因為申請EB2-NIW需要 但在詳看流程後,是由國務院提出favorable recommendation至USCIS.. 這樣USCIS會認為我申請J-1 waiver的理由不充分嗎(若送達USCIS時I-140還沒通過) 我是否需要等到I-140通過後才能申請J-1 waiver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3.157.172.14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721101245.A.B08.html
cassine: 你有先爬文? 07/18 12:30
egghend: 能請c大賜教嗎?搜了關鍵字waiver好像沒有exactly的資訊 07/18 20:22
cassine: 本來就不一定有剛好的資訊,但你可以參考其他人是怎麼弄 07/19 12:00
egghend: 去移民版有看到版友有先丟Waiver再丟I140的,所以應該是沒 07/19 20:13
egghend: 問題的...吧 07/19 20:14
okihsoh: 我也是先j1 waiver才開始跑綠卡,理由也是寫綠卡,為未 07/21 12:16
okihsoh: 來工作身分提前打算。不過我是2020辦的,不知道現在有沒 07/21 12:16
okihsoh: 有不同 07/21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