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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活水 x 娛樂重擊】網路劇將成趨勢?翻轉影視產業商業模式的可能性
文/史比野塔
2016 年被認定為台灣網路劇的元年,不論是國外的Netflix、愛奇藝,或者是本土的
KKTV、ChocoTV 等 OTT 平台,皆是在這年上架開台。可以說「網路劇」的發展顯然
與串流平台興起密切相關。就連網路劇《劣人傳之詭計》、《Code浮士德遊戲》也入
圍今年金鐘獎,顯見網路劇將成為未來台劇製作的趨勢。
但網路劇和一般我們熟悉的電視劇有哪些不同?針對兩者之間差異的問題,經手網路
劇《迷途》系列與《劣人傳之詭計》的傳遞娛樂製作人羅佩儀反問一句:「你認為《
麻醉風暴2》算是電視劇還是網路劇?」現在電視劇常常先在電視台播出後,也在
OTT 平台上架;有些網路劇也會被電視台買下播映,似乎無法以「播放平台」當作
劇種定義的區分。羅佩儀說,目前應是以「首播平台」作為兩者間的劃分:首播在
電視台或 OTT 平台,決定節目被劃歸在電視劇或網路劇。
除此之外,電視台的節目播映習慣是按照固定時段播出,網路劇則能打破時空限制,
依照觀眾的需求,利用通勤、用餐等零碎時間收看。因此常見網路劇是一集10到20分
鐘的規格,6集或13集完結,在平台的上架時間多半選在平日中午,和電視劇的操作
邏輯有很大的不同。
網路劇收視年齡層明顯比電視台的觀眾來得低,兩者間的偏好也大不相同,加上政府
對電視劇有審查機制,網路劇目前沒有相應的法規規範,因此與電視劇相比,網路劇
的題材反倒百花齊放:像是由吳慷仁主演的《Code浮士德遊戲》便是科幻類型;首部
進軍日本的網路劇《HIstory》處理的是 BL 題材;而前面曾提到的《劣人傳之詭計》
則屬懸疑推理。
對羅佩儀來說,製作網路劇首要考量的是題材和劇本,演員卡司則是其次。她提到,
電視劇很要求卡司,因為是收視的保證,網路劇就算全啟用新人演員都沒問題。「網
劇只要題材夠新穎、導演操作好玩夠特別,就有可能異軍突起。」在這樣的前提下,
網路劇產生了另一個功用:「培養新人」、「很多製作單位投資網路劇到最後是為了
培養新人。」
過去電視劇在拍攝製作後將版權賣給國內外的電視台,並且透過販賣廣告時段獲益,
已經有固定的商業模式。反觀 OTT 平台常見的收費方式採單片付費和會員訂閱,是
否就能成為網路劇穩固的收益來源?羅佩儀坦言,目前網路劇只上架台灣 OTT 平台
無法回收成本,不僅是平台方,在現在分眾的市場,內容端也需要累積一定的觀眾群
才有機會賺錢。因此可以看到目前網路劇多半朝影集的模式操作,透過兩季、三季的
內容培養觀眾群,IP 穩固後才有機會在續集製作上賺錢。
像羅佩儀一開始規劃《迷途》系列網路劇時,便是決定製作三季內容,最後再拍攝院
線電影。此外網路劇也必須爭取在電視台上播映才有可能打平損益。然而網路劇的規
格和電視劇相差甚大,不利電視台播出。同時網路劇的競爭對手也不再是本土電視劇
,而是美劇、陸劇、日劇、韓劇等等,因此羅佩儀認為未來網路劇的拍攝水準必須提
高到與電視劇相同規格,品質也將更加精緻,才有存活下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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