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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某篇的推文讓我修正一下,PTT的推文系統太爛了, 1.保固契約非保證契約,因為買賣結束債之關係消滅, 保證契約不會繼續存在,而保固是在買賣後才開始發揮它的作用。 另外出賣人也不太可能自己保證自己。 2.物之瑕疵擔保必須在交付物品時,瑕疵就存在,也就是它本來給你的卡 就是壞的。但這東西幾乎已經被七天鑑賞期或各通路的無條件退換取代。 3.保固契約是在約定期限內,商品損壞時,賣方附維修或賠償責任。 這有一個判決,98台上1214,認為保固契約是瑕疵擔保責任的延長。 但它畢竟只是判決,因為在邏輯上並非完全涵蓋,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是,保固契約是獨立於瑕疵擔保責任, 因為沒有完全檢驗邏輯,這個判決只能說有參考價值,不是真理。 4.假設保固契約獨立於瑕疵擔保,此時它是屬於商品的一部分,而發揮 類似債權物權化的效果,隨同商品一併移轉給二手買家。 或屬於廠商與原始買家之間的相對契約,後手不能對廠商主張效力。 5.若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應認為保固契約隨商品移轉最為有利消費者。 然而,以前我們老師說過,一昧保護消費者,最終使成本上升, 會反饋到那些沒有使用保固的消費者身上,反而對消費者更不利。 所以怎麼解釋,見仁見智。不想花心思的人,你就實務見解抄一抄, 記得某個法院把它當成瑕疵擔保的延長,這樣也是可以的。 6.又(寫完才看到),付費型的保固,有人解釋成保險契約。 他可能忽略,保險契約是法定的,不能自己亂開險種。 就算退百步言,保險契約也不會隨之移轉,跟我們這裡講的二手顯卡買賣無關。 所以保險說可以無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86.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deoCard/M.1556119641.A.7A6.html
WFSGT: 問題是該怎麼認定一手,除非嚴格綁定經銷商,且售出時需使 04/25 12:19
WFSGT: 用身分證登記,不然早晚會有二手貨出現 04/25 12:19
WFSGT: 至於保固使用率,我想對廠商來說當初設計的保固都是包含超 04/25 12:25
WFSGT: 頻使用在制定的,對於套裝機跟沒超頻/小超的人,根本用不 04/25 12:25
WFSGT: 太到保固,所以就算是二手貨也不一定就會用到保固,而且如 04/25 12:25
WFSGT: 果嚴格限制反而會降低新卡銷售率 04/25 12:25
WFSGT: 要讓人買新卡,要嘛讓人賣二手,要嘛保固一到就壞,問題是 04/25 12:35
WFSGT: 這類電子產品想要撐過現在的常見的3-5年保,只要電容選好 04/25 12:35
WFSGT: 一點就行,這類零件的本身進貨價非常低,沒必要為了省這點 04/25 12:35
WFSGT: 錢而打壞名聲,所以默許二手流通絕對是對廠商有利的情況 04/25 12:35
arcadyii: 所以顯卡現在都會叫你註冊啊 04/25 14:34
arcadyii: 所以買二手可以問註冊了沒,若他說保固剩一年, 04/25 14:35
arcadyii: 而那一年剛好是註冊送的,廠商應該有足夠理由說你不是 04/25 14:36
arcadyii: 他約定的相對人,不保。但如果是顯卡自帶的保固, 04/25 14:36
arcadyii: 如上所述,我是覺得沒有很一定的說法,但你可以搬判決 04/25 14:37
arcadyii: 通常廠商不會因為這種小事自壞形象 04/25 14:38
arcadyii: 但比特幣那時候,廠商一度想改保固規則,就是大量的 04/25 14:39
arcadyii: 維修風險高於企業形象,人家也不想虧損吧。 04/25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