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pigstar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合先敘明。
2. 本案被檢舉人,所丟之水球無謾罵、性騷擾,且發送之水球為宣傳
我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施政,本不應禁止,故前案曾獲本板不處分
(#1EDMhpyt判決)。惟本案中,檢舉人所提出之證據顯示,被檢舉人分別於
2011年 7/25、7/28、7/31 分別發送水球予檢舉人,此無論水球內容為何,
應已違反本站前述站規,應予暫停提供其發送水球之功能服務,故判處
罰單一張。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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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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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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