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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ψ 檢 舉 人︰myangel ψ 被檢舉人︰myange1 ψ 檢舉事由︰被檢舉人與檢舉人ID過於相似,發生被檢舉人被告、違反版規懲處 但警政單位、版主誤認為是檢舉人的情況 ψ 檢舉說明︰1. 103年11月被檢舉人被告妨害名譽,台北市刑大誤認ID而通知我 到案說明。 2. 104年3月14日被檢舉人在fitness版被版主禁水桶,但版主誤禁 檢舉人。 檢舉人使用本ID已經10年,近期發現被檢舉人疑似有諸多爭議發文 /發言,但有關單位、管理者容易只以目視情況,誤認ID,對檢舉 人造成困擾,且l與1在BBS系統確實難以區分,敬請站務人員協助 處理。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83.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6345884.A.D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