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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myange1 帳號更改為 MYANGE1 。 判決主文: 就檢舉人之檢舉事宜,因帳號相似而造成檢舉人被警局通知、被其他看板水桶 足以認定影響檢舉人之使用權利,又檢舉人所持有之帳號myangel上站次數達三 千多次,因此判決予以更改被檢舉人所持有之帳號myange1更改為MYANGE1,以 保障使用者兩造之使用權利。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myangel (是L,不是1)》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myangel : ψ 被檢舉人︰myange1 : ψ 檢舉事由︰被檢舉人與檢舉人ID過於相似,發生被檢舉人被告、違反版規懲處 : 但警政單位、版主誤認為是檢舉人的情況 : ψ 檢舉說明︰1. 103年11月被檢舉人被告妨害名譽,台北市刑大誤認ID而通知我 : 到案說明。 : 2. 104年3月14日被檢舉人在fitness版被版主禁水桶,但版主誤禁 : 檢舉人。 : 檢舉人使用本ID已經10年,近期發現被檢舉人疑似有諸多爭議發文 : /發言,但有關單位、管理者容易只以目視情況,誤認ID,對檢舉 : 人造成困擾,且l與1在BBS系統確實難以區分,敬請站務人員協助 : 處理。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4.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7511559.A.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