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看板違規,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目有明文。 2. 看板違規由該看板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八條定有明文。 3. 檢舉人於本板所檢舉之案件,本板無管轄權,請檢舉人自行向板主檢舉。 若對板主處置不服,請向該管小組長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vividcat46 : ψ 被檢舉人︰SUPER22K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自Gossiping到Teacher板 : ψ 檢舉說明︰ : 第一條第一款:「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轉錄證據 http://ppt.cc/W6le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2.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8339950.A.C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