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目「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 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為 「看板違規行為」此有明文。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違規事實之有無 ,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sixmochida (..)》之銘言: :   ╭═════════════════════════════════╮ : ψ 檢 舉 人︰sixmochida : ψ 被檢舉人︰a0000000BMW : ψ 檢舉事由︰於HELP版#1LFA6h9W洩露個資 : ψ 檢舉說明︰因代買\代收產生糾紛 : ψ 所附證據︰HELP版#1LFA6h9W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詳細過程如下: : 此代收原委系因一開始托付該版友幫我代收商品 : 請他提供我 他在香港的聯繫方式. : 後來因友人到香港遊玩 想直接請友人代拿 : 故取消和對方合作 : 另一方面取消原因是因4/25貨運到原PO家 因司機兩次都聯繫不到人 : ( 貨運單:http://ppt.cc/2JXh ) : 我就請問原PO 原PO就說香港都是這樣的(指司機偷懶) 你不知道嗎? : 後來感覺對方有點不耐就沒繼續追問原因了.... : 在我本人認知上 代收 需要交易完成才需有所謂的代收費 : 但對方認知 期間有交談並提供聯繫方式就要收取費用 : (請問有代購只要交談就要收費的嗎? 提供聯繫方式要收費?) : 這點雙方交易之前並無完整溝通 導致不歡而散 : 雖然過程有暇疵 被檢舉我虛心接受 但洩露個資已違法 : 另外原PO文章內有太多情緒用詞"不斷催促" "不斷問問題我也都還耐著性子跟他講流程" : 這些都是子虛烏有~他回答很簡短~且我問的問題不到5個~ : 因LINE對話紀錄屬隱私部份~也不便提供 : 因友人28日就要回台灣~我怕27日禮拜一~司機又聯繫不到人~ : 才會臨時改單~ : 我不懂為什麼只是LINE交談幾句 提供聯繫方式就要收費 : 若是這樣~是否合作之前就要說清楚? : 難道我們逛商店~詢問店員問題~拿名片就要收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0539193.A.4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