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78 (法摩拉比漢典)》之銘言: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本板受理 PttLifeLaw 申訴案
本板判決之申訴請至 PttLaw 提出
申訴人:Lo78
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LHT29CB (PttLifeLaw) [ptt.cc] [公告] Lo78 水桶兩週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0638729.A.30B.html
申訴理由:
判決依據 見常見違規宣導第一條 板規11 指我推文出現他板板名 因此違規
但這兩條規則 都是以避免「他版事務」為出發點
板規11 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違反PTT站規以
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
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常見違規宣到第一條 倘在他版遇有法律糾紛而前往本版詢問時,請務必在文
章標題及內文間將可資識別之文字去除...
板規11指勿將他版事物帶入該版 常見違規則補充說明若遇上他板紛爭時
應該將可識別文字去除 因此不能出現他板板名應該在 有他板紛爭的前提下才成立
而我的推文只是指有外部論壇 擅自引用笨板的文章 完全無關他板紛爭
我再去信詢問板主 板主指出無論任何情況下 只要提到他版版名就算違規
其判決標準與板規主旨不同 因此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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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78: 你這樣說得通嗎 我們又沒有要求農場轉載 為什麼要付費給他們 05/03 15:03
→ Lo78: 我不想在這裡幫那個論壇宣傳 你如果需要我再給你網址 他們把 05/03 15:05
→ Lo78: 笨版的文章都拍下來 又不是他們原創的 這樣真的合理嗎 而且 05/03 15:06
→ Lo78: 明明我們的內容是臉書 他們在臉書上轉載也是連到他們論壇的 05/03 15:07
→ Lo78: 網站 卻不是按臉書原有分享的方式轉我們的東西 05/03 15:08
以上為其違規推文收錄於本板精華區 z-11-930
一.使用者Lo78指說對方拍下笨板文章使用在臉書則其為發生在臉書與笨板之糾紛,
若論其僅為外部網站臉書而非笨板引起之糾紛恐偏狹隘,應認定其提及笨板板名
本就有將事件引入本板而失單純解決法律問題造成不必要麻煩之困擾,
畢竟對方會上PTT會看PTT文章故已具有危險性的確屬於違規行為。
二.提及他板板名情況有二,其一與該板有關,如上所述為違規行為,其二與該板無關,
既然無關確刻意提及,則有引入該板任何常態使用者不論議題皆來騷擾之可能,
同樣具有危險性故亦屬違規行為。
三.本板於進板畫面有下列文字" 發(推)文前請先看置底與精華區公告皆為板規"
而於公告38有下列內容
二. 他版事務紛爭部份
若僅PO出板名之一般使用者初犯且僅具有引起糾紛之危險而糾紛未具體產生
將引用 "情節輕微者,得予以減半之"
可得而知板規主旨為消滅一切引起糾紛之危險的可能性而非申訴者所述。
四.於#1Jcg0dAz (Violation)法務站長longbow2判決文中有言如下
「生活法律板為管理看板需要,
特別要求各使用者勿將其他看板之糾紛帯入該板,
使用者應予配合,
否則特定使用者了解該板討論之法律問題與其有關,
即表示自己將可能涉訟,
糾紛將會擴大,
此部分本板理解並尊重。」
綜上本人認為其的確違反板規故該處份與公告乃有理由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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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30960789.A.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