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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砍除帳號處分 判決說明: 1. 被檢舉人於暱稱中設定, (已抓到犯人 XXX),在無證據之情況下,指摘他人為犯人, 可能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五項,使用者不當編輯暱稱,依本板慣 例,應處罰單一張以上處分。 3. 被檢舉人應為台大黃先生持有之帳號,依本站站長判決前例,予以刪除帳號處分。 4. 請被檢舉人不要對著電話咆哮,不要影響地方自治團體之正常行政運作,不要影響學 術機關之正常行政運作。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 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請使用者自重! 5. 因該檢舉文含有個人資料,故予以站務鎖文。 -- 法務 Legal Conselor swa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127.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40124026.A.4D5.html ※ 編輯: swattw (61.60.127.16), 08/21/2015 10:27:39 ※ 編輯: swattw (61.60.127.16), 08/21/2015 11: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