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使用者 kay0731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第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
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故予以砍除帳號之處分。
判決理由:
經查,由檢舉人(上站逾2713次)所附證據觀之,被檢舉人(上站僅174次)之帳號
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與檢舉人辨認之困難,並從檢附之證據資料可得知,
檢舉人有相當理由認為被檢舉人有故意或過失註冊此相似帳號,
暱稱「K少」與檢舉人相同,
其目的為使其他使用者誤認,並影響檢舉人之權利,
故判決被檢舉人砍除帳號之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進行申訴。
法務 louisman 20150831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Kay731
: ψ 被檢舉人︰Kay0731
: ψ 檢舉事由︰使用者kay0731 刻意註冊與本人相似id
: ψ 檢舉說明︰使用者kay0731 刻意註冊與本人相似id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本人使用 Kay731 帳號 暱稱長期為 K少
: kay0731 帳號 暱稱為 K少
: 該使用者與本人ID相似 且暱稱相似
: 本人有許多人稱我為K少
: 在Stock 看板發文 已造成有人混淆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164.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40993906.A.A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