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1. 觀看被檢舉人於信件紀錄內容,並非嚴重惡意行為,信件內容與板規運作有關,
未達標準,故不予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20150831 法務 louisman
※ 引述《jeter3000 (Jeter)》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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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jeter3000
: ψ 被檢舉人︰hong1126
: ψ 檢舉事由︰明確告知不願意收其信件後還故意用相同內容騷擾
: ψ 檢舉說明︰請看下篇信件備份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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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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