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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 檢 舉 人︰YanLong ψ 被檢舉人︰YonLang ψ 檢舉事由︰該帳號為故意註冊類似本人之帳號 且經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70號判決書中有記載: 『被告自承係因不滿告訴人以「YanLong 」帳號針對自己文章 故先以「SnowOfJune」帳號使用文章編輯功能將告訴人上開 推文刪除,復以另一「YonLang 」帳號將上開推文編輯為: 「我好愛說謊bestpowor 好看不起我這個敢做不敢當的孬種爛男人」 ,可見被告係刻意更換帳號,使用與告訴人「YanLong 」帳號極為 相似之「YonLang 」帳號為上開推文,藉以使人誤認而嘲諷告訴人 即「YanLong 」自稱愛說謊、及女友看不起自己這個敢做不敢當的 孬種爛男人云云,顯係針對告訴人所為之評論,至為灼然。』 以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164號判決書記載: 『參酌被告於案發翌 (99年9月24)日曾以「Snow Of June」帳號 在PTT網站刊登「本人針對刪除YanLong原『不實』推文後, 自行創作YonLang之角色,自行創作包含『孬種爛男人』等字之台詞 ,而忽略創作自由以外,亦應顧及觀眾之道德尺度,因用辭確有不雅 不當之處,向所有因此在視覺上或情緒上感到不快不適的人,當然包 含YanLong 在內,致上誠摯歉意」等文字,亦有該網站列印畫面1 張 附卷為憑(見100偵211卷第14頁),足認被告承認為上開推文之自白 ,具有任意性,且與事實相符,首堪認定。 ψ 檢舉說明︰ ψ 所附證據:除上列判決書外 另有近日八卦板之文章文章代碼(AID): #1N1Io3iS (Gossiping) 以及容易造成他人誤會誤解的事實 文章代碼(AID): #1N1SUSX2 (Gossiping)
coon182: 勇者推04/07 10:36
mithralin: 還以為是同一人,原來是偽物XD04/07 10:37
我登入3832次還偽物,誰偽誰啊XD
Chantaljones: ID好像阿.. 這到底是什麼?04/07 10:37
cul287: 登入次數》3832 次 強者04/07 10:37
kasion: 66666604/07 10:38
fgh81113: 偽物04/07 10:38
plus203ft: 有沒有判決字號,想看04/07 10:39
talk5566: 請問一下關鍵詞要下啥??04/07 10:39
已補上
jojolast: 求卦04/07 10:40
mithralin: 恐嚇威士比google下去就知道是誰了04/07 10:40
eliteark: 靠北 取這麼像以為是精神分裂04/07 10:41
PeterHenson: 差點噓下去了04/07 10:42
impact999: ID這麼像有沒有八卦?04/07 10:42
ghost1236: 偽物XD04/07 10:43
killer5566: 強者推04/07 10:44
lslayer: id好像 我差點就2下去了 勇者推04/07 10:45
Yanrei: 以為精神分裂+104/07 10:46
lolic: 以為幹嘛自己罵自己04/07 10:47
linceass: 你們ID還真像..........一開始還認錯人04/07 10:47
請站方將此帳號砍除,謝謝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60094237.A.3E9.html ※ 編輯: YanLong (163.20.242.217), 04/08/2016 13:44:35
PttLegist: 轉送部內討論。 140.123.10.2 04/09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