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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將帳號大小寫互換 判決說明: 1.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目第三款,將原帳號YonLang更改為 yONlANG,以利識別。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YanLong (尋夢者)》之銘言: :   ╭═════════════════════════════════╮ : ψ 檢 舉 人︰YanLong : ψ 被檢舉人︰YonLang : ψ 檢舉事由︰該帳號為故意註冊類似本人之帳號 : 且經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70號判決書中有記載: : 『被告自承係因不滿告訴人以「YanLong 」帳號針對自己文章 : 故先以「SnowOfJune」帳號使用文章編輯功能將告訴人上開 : 推文刪除,復以另一「YonLang 」帳號將上開推文編輯為: : 「我好愛說謊bestpowor 好看不起我這個敢做不敢當的孬種爛男人」 : ,可見被告係刻意更換帳號,使用與告訴人「YanLong 」帳號極為 : 相似之「YonLang 」帳號為上開推文,藉以使人誤認而嘲諷告訴人 : 即「YanLong 」自稱愛說謊、及女友看不起自己這個敢做不敢當的 : 孬種爛男人云云,顯係針對告訴人所為之評論,至為灼然。』 : 以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164號判決書記載: : 『參酌被告於案發翌 (99年9月24)日曾以「Snow Of June」帳號 : 在PTT網站刊登「本人針對刪除YanLong原『不實』推文後,另 : 自行創作YonLang之角色,自行創作包含『孬種爛男人』等字之台詞 : ,而忽略創作自由以外,亦應顧及觀眾之道德尺度,因用辭確有不雅 : 不當之處,向所有因此在視覺上或情緒上感到不快不適的人,當然包 : 含YanLong 在內,致上誠摯歉意」等文字,亦有該網站列印畫面1 張 : 附卷為憑(見100偵211卷第14頁),足認被告承認為上開推文之自白 : ,具有任意性,且與事實相符,首堪認定。 : ψ 檢舉說明︰ : ψ 所附證據:除上列判決書外 : 另有近日八卦板之文章文章代碼(AID): #1N1Io3iS (Gossiping) : 以及容易造成他人誤會誤解的事實 : 文章代碼(AID): #1N1SUSX2 (Gossiping) : 推 coon182: 勇者推 04/07 10:36 : → mithralin: 還以為是同一人,原來是偽物XD 04/07 10:37 : 我登入3832次還偽物,誰偽誰啊XD : 推 Chantaljones: ID好像阿.. 這到底是什麼? 04/07 10:37 : 推 cul287: 登入次數》3832 次 強者 04/07 10:37 : 推 kasion: 666666 04/07 10:38 : 推 fgh81113: 偽物 04/07 10:38 : → plus203ft: 有沒有判決字號,想看 04/07 10:39 : 推 talk5566: 請問一下關鍵詞要下啥?? 04/07 10:39 : 已補上 : 推 jojolast: 求卦 04/07 10:40 : 推 mithralin: 恐嚇威士比google下去就知道是誰了 04/07 10:40 : 推 eliteark: 靠北 取這麼像以為是精神分裂 04/07 10:41 : 推 PeterHenson: 差點噓下去了 04/07 10:42 : 推 impact999: ID這麼像有沒有八卦? 04/07 10:42 : 推 ghost1236: 偽物XD 04/07 10:43 : 推 killer5566: 強者推 04/07 10:44 : 推 lslayer: id好像 我差點就2下去了 勇者推 04/07 10:45 : 推 Yanrei: 以為精神分裂+1 04/07 10:46 : → lolic: 以為幹嘛自己罵自己 04/07 10:47 : 推 linceass: 你們ID還真像..........一開始還認錯人 04/07 10:47 : 請站方將此帳號砍除,謝謝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28.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60344369.A.0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