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tudy11 ()》之銘言: : 我們交手從2007年開始的,你不要故意裝傻,2016~2007長達9年的時間, : 你有備存資料嗎?老實講,我是沒有,還是我們要調ptt的檔案資料, : 法院見!這句話已經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你現在已經涉及恐嚇罪! 05/10/2012 22:16:37 Thu 11/12/2013 07:55:01 Tue 前兩個帳號註冊日期都在2012年後,請提出2007年開始之證據。 閣下控訴本人,自當由閣下提出證據,豈有原告要被告提出證據的道理。 我國憲法賦予人民訴訟之權力,表示將行使訴訟權(揚言提告)不構成恐嚇。 望閣下先了解相關法律後再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77675344.A.1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