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MO PTT軟體時發現,帳號pqpqpqpq貼文或回文時,出現頭像並非本人,頭像當事人也
非公眾人物。是否可取消頭像。
此舉已經侵犯到個人肖像權,肖像權為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保護之一般人格
權,使個人人格權可獲得最基本的尊重,為個人基本尊嚴獲得確保之重要規定,請站務中
心協助,務必盡到管理與監督責任,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0.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78049492.A.E26.html
※ 編輯: chipchop (223.137.50.97), 11/02/2016 09: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