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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w19964 處罰單一張。 判決說明: 被檢舉人寄送帶有侮辱、謾罵文字予檢舉人,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款第一目之一,應處罰單一張。 罰單繳交: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mindy201 : ψ 被檢舉人︰w19964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惡意謾罵、侮辱 : ψ 檢舉說明︰根本不認識此ID,有可能是另一ID的分身帳號,但是因為沒有 : 註明原帳號是誰,根本就無法確認所謾罵為何事。 : ψ 所附證據︰詳見證據文。 : 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10.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99355311.A.9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