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法務您好,在此提出答辯。
https://pdis.tw/2BGe5PU 依上下文可明確察知,所指是當時仍在原居住地的動物。
雖然該居住地之房地在我名下,但我並非所指動物的飼主,亦非由我負責照顧。
如前所述,2016 年 10 月我已搬至信義大樓,此後我即未曾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
「即未養狗」事實上並無錯誤。
感謝
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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