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非本板管轄,不予受理。 補充說明: (2022/06/30 修正) 一、依本板「[公告] Violation 板業務管轄範圍與認定標準」一文, (亦可查閱本板置底文 #1CVI88e5 (Violation) 第184行起之內容) 本板受理範圍以「違反本站站規,且非屬看板違規及帳號部管轄之案件」為原則。 二、參酌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與第八條, 其違規行為,可分為看板違規行為與其他違規行為兩大類, 而看板違規行為部分,原則上由板主做認定。 三、看板文章原則上屬本站板主權利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之文章管理權, 即板主有權判定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同時也有權將不當文章或推文移除之。 而被檢舉內容是否適當,則因討論主旨、板規、前後文脈絡等而可能有異。 如 #1NzofKqF (Violation) 之判決,即說明「看板事務本板無管轄權」。 四、另,因原作者具該文章含推文部分之編輯權限,而編輯紀錄僅看板管理者可查閱, 因此推文違規亦非本板管轄之範疇,可參考案例如 #1WO52pha#1UcF-LP0。 五、查閱本板法務帳號 PttLegist 於 2015 年至今所做成之判決, 共計有 119 案之檢舉內容為文章內文或推文 (彙整於 z-14-1-1), 其中僅有 5 案處以罰單(含本案檢舉人引述之案件);共 4 案因格式問題不受理; 另有 2 案以「尚難稱有引用至簽名檔或名片檔等行為」駁回; 其餘案件皆以「非本板管轄」或相仿之理由,不予受理或駁回其檢舉。 六、綜上所述,檢舉人所檢舉之疑似違規內容, 若位於看板文章之內文或推文者,應屬看板違規。 七、惟使用者簽名檔設置於本站個人檔案,並以系統指令引入,不必要與其文章相關, 除已列舉於本板業務管轄範圍與認定標準一文中, 根據本板於 #1QgTl109#1Tb5wasu 兩案所做成之判決, 亦說明「使用者檢舉非簽名檔,非本板管轄,不予受理」, 因此疑似違規內容若為簽名檔,則仍屬本板所管轄之範疇。 八、本案檢舉之內容為推文,應屬看板違規, 根據前述說明,非本板管轄之案件,因此不予受理。 使用者應向看板管理者檢舉。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뜠║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 ψ 檢 舉 人︰arsonlolita : ψ 被檢舉人︰soconfused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將個人推文製圖轉載他板做為文章(推文)內容 : ψ 檢舉說明︰Violation版規 : 第六條 一、(一) :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第六條 二、(二) : 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除了文字,上面兩隻狗狗的圖片也是我做的 : 同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569699376.A.7B4.html一案例 : 判決主文: : daemonshadow 處罰單一張。 : 判決說明: :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推文使用於推文內容中,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 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處罰單一張。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1YeBhpNF (Gossiping) : 推 soconfused: https://i.imgur.com/Q6I6poe.jpg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96.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55818935.A.F00.html 修正本案補充說明。 ※ 編輯: PttLegist (101.137.159.239 臺灣), 06/30/2022 2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