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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無照片不受理,理由如下: 第一:所附證據第一篇有編輯過,故無法採認。 第二:內文裡並未騷擾文字或其他非法意圖,整片證據觀之,屬正常意見溝通,應屬意見 表達自由範疇。 若被檢舉人後續再寄送具有騷擾意圖之站內信,請檢舉人完善檢舉文及證據於本版檢舉。 或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之來信,請妥善利用本站黑名單之功能。 ※ 引述《pinkygirl (pinkygirl)》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 pinkygirl : ψ 被檢舉人︰ QQMMWA : ψ 檢舉事由︰ 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 不停寫信騷擾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99.119.124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67184198.A.25A.html ※ 編輯: PttLegist (139.99.119.124 新加坡), 10/31/2022 11: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