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無照片不受理,理由如下:
第一:所附證據第一篇有編輯過,故無法採認。
第二:內文裡並未騷擾文字或其他非法意圖,整片證據觀之,屬正常意見溝通,應屬意見
表達自由範疇。
若被檢舉人後續再寄送具有騷擾意圖之站內信,請檢舉人完善檢舉文及證據於本版檢舉。
或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之來信,請妥善利用本站黑名單之功能。
※ 引述《pinkygirl (pinkygirl)》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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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 pinkygirl
: ψ 被檢舉人︰ QQMMWA
: ψ 檢舉事由︰ 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 不停寫信騷擾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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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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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法務部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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