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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JimJimJim 之行為不構成騷擾,不予開罰。 判決說明: 查被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確有於2023.9.1 00:37:30去信告知被檢舉人若繼續"不合法正 當的寄無關信件,會檢舉騷擾。" 此處雖語焉不詳,究竟是指"不合法的寄無關信件"、"不正當的寄無關信件"或"不合法正 當的寄無關信件=非法正當的寄無關信件=不正當的寄無關信件"? 然依常理可推斷應是指上述三者其中之一者。據此,被檢舉人若再寄送無關信件,自應視 為騷擾信件,然本案因涉及所謂版主與使用者之間討論版務究竟係屬"無關信件"或是屬於 騷擾行為,自應進一步審視。 本案檢舉人具有Lifeismoney版主之身分,且被檢舉人於2023.8.31 19:35:28所寄之第一 封信件顯係意與檢舉人討論檢舉人於競選時所提政見之進度,且檢舉人亦於回信中闡述該 政見之執行困境與進度,並告知被檢舉人未來可能推行之方向,雙方僅就事論事,亦無使 用謾罵或暗虧等不善字句,在在彰顯版主與使用者之間良性互動,足堪版務管理管理者與 使用者針對疑惑時交流的模範。雖被檢舉人於收到檢舉人的信件後仍於2023.9.1 03:40:45 時寄送信件,惟該信件內容仍緊扣檢舉人競選時之政見。 若使用者與版主單純進行版務討論,本應以較寬鬆之審查基準予以審視,另查該版公告 #lasbvVz3 (Lifeismoney)裡所提,課以版主應將與使用者進行版務討論做為義務,加以禁 反言之意旨,版主自不應拒絕使用者就版務討論而寄送站內信之行為。 檢舉人本次檢舉行為亦可視為該政見推行之執行度說明,適時讓有幸看到本檢舉文之眾使 用者們得知版主的用心,且檢舉人與被檢舉人間之互動皆在理性範圍內,自不具有違規行 為。 至於檢舉人所提被檢舉人曾於該版文章下噓文,以及討論版務是否應該版板規所訂,視日 期別而向另位版主討論,皆非屬本版業務範圍,應回歸各版板規處理。 綜上所述,被檢舉人之行為非屬騷擾之行為,故不予開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finhisky : ψ 被檢舉人︰JimJimJim : ψ 檢舉事由︰已明確告知除檢舉外,請勿再寄信騷擾後,仍寄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檢舉人於7/24發文參選Lifeismoney板板主 : #1alNJaAW (Lifeismoney) : 發文之參選政見有寫:希望將來在符合特定條件下開放某些類型的 : 轉讓、徵求"推文" (1) 多數板主共識通過開放 : 上開政見內容已清楚寫道,需"多數板主共識通過開放" : 本人於8/1獲選板主後 #1anzhR7R (Lifeismoney) : 被檢舉人屢次於板上噓文質疑本人上開政見為空頭支票 : #1atvStAe (Lifeismoney) : 噓 JimJimJim: 當初徵求政見有在規劃了嗎 101.136.167.124 08/19 06:46 : #1axX2QRW (Lifeismoney) : 噓 JimJimJim: 什麼時候要開放徵求呢?有在規劃了嗎? 223.138.132.99 08/30 09:40 : → JimJimJim: 不要忘記當初對大家的承諾 223.138.132.99 08/30 09:40 : 噓 JimJimJim: 上任也一段時間了,應該早已有名又有 1.167.10.185 08/30 10:02 : → JimJimJim: 實,不知道會不會變空頭支票 1.167.10.185 08/30 10:02 : 並於9/1 站內信以相同內容騷擾本人 : #1ayU9OLP (Violation) 證據1 : 經本人回信再次向其說明 #1ayTpFZ_ (Violation) 證據2 : 當初政見寫得很清楚,是"多數板主共識通過開放" : 因尚未經另一位板主同意,故無法片面開放,也無空頭支票問題 : 並明確告知被檢舉人,除檢舉外,勿再站內信騷擾本人 : 包含回信、假借板務為由,單獨站內信本人...等 : 否則將檢舉其站內信騷擾 : 被檢舉人卻又於9/1隨即故意,再次來信騷擾本人 : #1ayTpMEa (Violation) 證據3 : 假借討論板務,不斷跳針、自言自語 : 且其來信所述"向板友報告亦是版主應盡最最基本的責任" : 並未記載於本站公布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板主責任乙節中 : 及其來信所述"本人係依您的公告#1asbvVz3 (Lifeismoney) : 去信向身為版主的您進行版務討論",亦與事實不符 : 被檢舉人站內信所稱之公告#1asbvVz3 (Lifeismoney) : 係記載 :          每月1~15號的文章、推文、板務詢問:由supersax處理 : 每月16~月底的文章、推文、板務詢問:由finhisky理 : 但被檢舉係於9/1來信向本人詢問板務 : 而非依該公告之輪值規定,寄信向supersax板主詢問 : 足認其實際上並非對板務有問題,只是藉故站內信騷擾本人 : 經查詢本板相似案件之判例 #1aqvytBU (Violation) : 認被檢舉人行為有違反站內信騷擾之規定,故提出檢舉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編輯: finhisky (110.28.1.75 臺灣), 09/02/2023 00:21:27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7.19.211.43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93754025.A.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