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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想要合法公開演唱近代音樂(開非營利不售票演唱會) 要怎麼處理版權著作權那些法律問題。 如何安心取得授權。 目前查到資料非營利是不用取得授權的: 【 不涉及營利,不需取得授權亦可公開演出 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 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 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不涉及營利,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屬於合理使用,意即想要怎麼公開演唱歌曲都可以,不需要取得授權。】 這樣看來非營利公開清唱旋律是可以的, 使用KTV伴唱帶是不是還有錄音資料的版權那些要處理? 如果未來想要營利當街頭藝人就更複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9.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ocal/M.1667197182.A.B67.html
shoppinglin: 直接去信版權協會他會看你活動用途報價給你 10/31 18:01
b94703083: 哈哈哈你收到報價應該會嚇死 11/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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