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opohung:那篇以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來談 12/18 23:32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我們來討論一個真實的案例好了
: : 如果有人之前殺了女友
: : 法官並未判他死刑
: : 幾年後他又如法泡製
: : 殺了另一個女友
: : 讓我們考慮殺人一事有明確證據 (有監視器拍攝且犯人承認)
: : 犯人無明顯精神疾病的條件下:
: 應該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所謂法律, 人權等觀點, 什麼樣的罪該判什麼刑
本來就是共識約定下的產物
沒有"天經地義"這回事
因此, 當我說某些特殊個案我認為應當以公權力處以死刑
並且提出我的理據
並非認為我的論證有"必然性"
(請問有哪個反死刑的論證有"必然性"呢?)
而是個人認為道理上應該如此
別人當然可以不同意, 但請提出明確理由
而不是泛泛的說"那些論點早已經被反駁了"云云
: : 1.當初未判他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法官是否"失職"或"誤判"?
: 該問的是
: 誰讓他假釋?
: 這是假釋的問題不是判決的問題
如果已經連續死了兩個無辜的人, 為什麼不能將"死刑"列入考慮呢?
反死刑論者堅持無論如何都不能判死刑
又有何堅強的理據?
: : 2.假如你反對死刑, 認為這個人判無期徒刑就好
: :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這種人?
: : (這和花錢幫助失智老人, 植物人不同)
: : 萬一他假釋後又殺人怎麼辦?
: 要扯到經濟
: 我也可以拿凱因斯出來
: 以公共投資增加就業
: 養一個重犯可以增加很多就業
要增加經濟可以用其他方法, 有什麼理由一定要為罪大惡極的人服務?
經濟論點也沒有必然性啊....
如果站在教育, 感化的立場
我們已經過給他一次機會了
一再原諒殺人累犯, 相信他會改變, 結果造成更多錯誤
犯一次錯可以說是無知, 犯第二次就是愚蠢
不得假釋?難道不會有大赦嗎?不會逃獄嗎?
不得假釋也沒有必然性的保證吧....
: : 3.假如你認為因為"生命至上"
: : 國家或公權力"無論如何"不該剝奪個人的生命
: : 那麼請問這個犯人"已經"剝奪了兩條無辜人命
: : 為什麼公權力就不可以剝奪他的人命?
: 國家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
: 但死刑本身就已經殺人了
: 這如何解釋?
所以他應該付出代價
: 再者
: 犯人殺人和國家可以殺人的必然性在哪裡?
: 假如是持報復論
: 那說不過去吧
: 法律不是給某些特定的人拿來報復用
: : p.s. 我的立場是有條件支持死刑
: 有無期徒刑可以用
那請問為什麼國家就不可以殺人?(在特定條件下)
原則上不可殺人, 但有特殊例外, 這樣本身並無邏輯矛盾
有什麼必然性的論點支持國家(公權力)絕對不可殺人?
例如, 筆者的觀點是反戰,但若對方先侵略, 理性溝通無效, 難道你也坐著等死嗎?
無論如何都要使用非暴力手段嗎? 這是慈悲還是愚昧?
這樣的觀點並非報復, 而是要保護將來可能受害的更多無辜的人
我反對某些人拿人權的觀點來反對死刑
這些人認為生命至上, 且一旦誤判就不可回復
但"生命至上"並非絕對的價值, 只是目前的共識(如果不考慮宗教觀點)
對於無故剝奪他人生命的人理應付出代價
至於誤判, 本來就是人類社會運作之中要付出的代價
只能說盡量謹慎, 無論怎麼做, 都不可能將誤判減至零, 除非都不判
(有犯罪事實爭議的個案我當然不贊成貿然施以死刑)
那麼, 如果針對特定殺人犯個案, 犯罪事實明確(沒有誤判)且累犯的情況下,
為什麼不能處以死刑呢?
(大規模統計能不能減少犯罪是一回事, 個案應視具體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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