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Philosop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之銘言: : 所謂的「社會契約」與「自然狀態」並不是歷史事實, : 而是種思想推理上的命題, : 這一點其實洛克還盧梭早就有澄清過。 : (出自哪裡我忘了,不是《政府論次講》就是《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 現代版的社會契約論最有名的要屬羅爾斯的正義論, : 他的「無知之幕」的概念試圖指出一個絕對理性的主體, : 在完全抽離社會背景脈絡後(或者說在添入主體個性前), : 會如何替即將揭幕的共同體訂下一套絕對正義的規範理念。 : 對於理性人的定義,我們縱使不採最狹義的利己概念, : 如果我們承認人性中的自我犧牲是種美德,自殺不具可非難性, : 亦即生命並非絕對或神聖的,那麼在揭開無知之幕後, : 死刑具正當性仍然可能是成立的,反之亦然。 : 簡言之, : 社會契約式的倫理學論述並不當然會與死刑相扞格, : 兩者在邏輯上並無正或負的相關性。 : 從而, : 拿漢摩拉比法典真實存在的應報刑與社會契約論相互驗證, : 不管說發生應報刑的歷史時代是種「自然狀態」或「社會契約成立前」, : 都是謬誤。 會,社會契約論會和死刑相違背,但問題不會出在自然狀態, 而是出在社會契約論最基本的預設。 社會契約論的基礎是什麼? 每個人平等,以簽約的方式組成政府 至於什麼是平等? 怎樣的狀態是平等? 左派和右派吵翻天的問題 人民有無權利推翻政府? 保守派和基進派討論的問題 而在每個人平等的出發點,接著就會討論到每個人至少就有一條不被外力干涉的底線 這底線是什麼? 又是左派右派吵翻天的問題, 但最起碼絕大多數的個人的慾望和基本需求被包含在內的 再來是前面提到政府是以人民授權簽約而產生 人民授權的,當然可以隨時收回和終止, 而且為了處理濫權問題又設計了什麼三權分立制度 以及其他人民參與和牽制政府的作法等等... 到了當代更有直接民主,質疑代議士存在也是有濫權問題,所以有審議式民主的東西出現 那這個和死刑的關係在哪裡呢? 不可能簽約簽自己是奴隸吧? 奴隸不具有人的地位,和人不是平等的。 簽了條約把自己變成奴隸這會有邏輯上的問題 變成奴隸後就不再是人了,那麼之前有無簽約資格? 若沒有簽約資格,理當連奴隸條約都不能簽吧? 假如有簽約資格,那怎麼會有人把自己簽為奴隸條約? 同理,死刑也是類似 假設違反條約因而被判死刑,那麼是否就代表他不具有身為人的資格? 是否也會像簽奴隸條約是一樣的荒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44.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434190217.A.0B4.html ※ 編輯: kuopohung (36.237.44.78), 06/13/2015 18:27:53
sopare: 為何變成奴隸後,之前簽的約就不算? 06/13 21:08
sopare: 為何違反條約可以被死刑 等同簽約變奴隸? 06/13 21:11
sopare: 無期徒刑呢? 不致死的鞭刑呢? 會傷害部分身體的刑罰呢? 06/13 21:13
uka123ily: 前提自我消滅的意思。 06/14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