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520robert: 蠻同意這篇回應的內容,我想筆者陷入了"自由"為價值判 03/23 23:14
→ a520robert: 斷的泥沼,事實上這些事應該要問的是核心價值,而不是 03/23 23:15
→ a520robert: 有沒有違反自由,所以我們應當要問的是婚姻的價值是啥 03/23 23:15
→ a520robert: 如果同性婚姻沒有違反這些價值,在自由的基礎下,應當 03/23 23:16
→ a520robert: 被允許。 03/23 23:16
→ a520robert: 我本身支持同性婚姻,但理由不是那是他們的自由。 03/23 23:17
→ a520robert: 而是我找不到同性婚姻違反婚姻價值的理由。 03/23 23:18
→ a520robert: 如果什麼事都說那是XXX的自由,代表人沒有任何價值判 03/23 23:18
→ a520robert: 斷的空間,這樣如何走向進步的文明? 03/23 23:19
推 cretio753: 訴諸效益主義的自由主義者應會主張保持自由、多元在公 03/24 11:07
推 cretio753: 眾利益上先於個別價值判斷,即個人自由的限制只可出於 03/24 11:15
→ cretio753: 公益理由而不可出於個別價值判斷。自由主義者以"人可能 03/24 11:18
→ cretio753: 出錯"為前提,任何價值判斷都是可能錯誤的人為判斷, 03/24 11:20
→ cretio753: 保障多元的思想或行事對於社會整體的自省與進步很重要 03/24 11:24
→ cretio753: 因此若無必要重大的公益理由,個人自由權不當被限制, 03/24 11:26
→ cretio753: 即令是出於被眾人公認且詳盡證成的價值判斷。 03/24 11:28
推 a520robert: 但如果像您說的這樣,會遇到一些道德上的難題,就像正 03/26 14:34
→ a520robert: 義作者所說的一個例子,假設有三人生病,有一個健康的 03/26 14:35
→ a520robert: 人來做健康檢查,殺了他拿他的器官可以救活這三個人, 03/26 14:36
→ a520robert: 這似乎符合公眾利益,但這樣的事情難道因為沒有侵害公 03/26 14:37
→ a520robert: 眾利益,就可以被允許嗎? 我持反對的看法。 03/26 14:37
→ a520robert: 當然擔心人會的價值判斷會犯錯的確是一個值得省思的問 03/26 14:39
→ a520robert: 而且每個人因為各種因素會產生不一樣的價值判斷,怎麼 03/26 14:40
→ a520robert: 確定什麼樣是對的? 這令人困惑,但如果各種帶有個人 03/26 14:41
→ a520robert: 觀點的價值觀可以充分被討論、思考,就算每個人都有可 03/26 14:42
→ a520robert: 能是錯的似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討論出一個這個時 03/26 14:43
→ a520robert: 空下的共識,這給我們一些理由相信,可以減少出錯的機 03/26 14:44
→ a520robert: 會。 03/26 14:44
推 uka123ily: 現實的效益主義式自由,不是邊沁式的,而是彌爾式的。 03/27 22:45
→ uka123ily: 上面的正義那本書的思想試驗其實是假議題。 03/27 22:46
→ tiuseensii: 血親身分用法律消滅,有啊,歐美借種生子不就這樣? 03/28 15:04
→ tiuseensii: 還有代理孕母制度,親情基礎成為交易物品,的確很有爭議 03/28 15:05
人工生殖是匿名捐贈,這不是用法律消滅血親身份吧。不然小孩被棄養後交由他人撫養也
是消滅血親身份了?親情的基礎是生活在一起啊,血緣是促成生活在一起的一部分因素。
也有的群體實行走婚,反而父親不知道是誰。
→ uka123ily: 其實民法典就很大的成份就是處理利益問題 03/28 19:59
※ 編輯: kalestorm (122.116.84.109), 03/28/2016 20:43:23
推 ccyaztfe: 所以關於第一點,多元成家制度就是為此而存在的嗎? 04/05 09:28
→ ccyaztfe: 因為社會上有些案例,是那些從小就分離的兄弟姊妹 04/05 09:29
→ ccyaztfe: 戀愛,卻因為這種關係被禁止。我覺得還蠻不人性化的 04/05 09:30
推 ccyaztfe: 我還是再想想好了XDD 04/05 09:33
推 ccyaztfe: 難怪有些國家的近親性交是合法的,我漸漸了解你第一點了 04/05 09:39
→ kalestorm: 血親性交除罪和血親婚沒什麼必然關聯.要結婚不需要性交 04/05 13:52
→ kalestorm: 要性交不需要結婚. 04/05 13:52
所謂結婚,簡化來說,可以看成一種保障(或綁架)生活在一起的權利。這和性行為牽涉
的身體自主權不太一樣。血親在法律上本來就有這種生活在一起的權利,再添增結婚或近
似的權利關係似乎多此一舉。
→ kalestorm: 而且近親性交除罪是牽涉刑法, 婚姻是民法範疇, 雖然在 04/05 14:02
→ kalestorm: 道德視域上可能沒甚差別, 但法律意義可是不同啊。 04/05 14:03
支持血親性交除罪,也未必需要視血親性交為毫無問題的行為. 好比支持宗教自由,可不
代表認為宗教的教義思想都很合理,無須受到批判啊。
※ 編輯: kalestorm (36.226.249.30), 04/05/2016 14:39:59
→ tiuseensii: 走婚各族風俗不同,有些只是不參與扶養,但會認父親 08/08 12:09
→ tiuseensii: 監護人作為禁婚對象不限血親,目的在防止性奴 08/08 12:10
→ tiuseensii: 血親若自小分離再遇可能有"遺傳性吸引",交往機率大增 08/08 12:12
→ tiuseensii: 借種未必匿名,法律上無視血親意思就是"消滅",目前生殖 08/08 12:15
→ tiuseensii: 技術除非複製人,必然要有雙方提供的精卵結合 08/08 12:16
→ tiuseensii: 教授和學生戀愛都有爭議了,親子更是權力不對等,被非議 08/08 12:29
→ tiuseensii: 剛好而已....(兄妺姊弟也類似) 08/08 12:29
→ tiuseensii: 我很佩服伴侶盟和其支持者的"博愛".理論上無血緣無礙 08/08 13:01
→ tiuseensii: 親子關係,但千萬年來多少社會計較?現代人就能毫不在乎 08/08 13:03
→ tiuseensii: 做"免洗老爹"?知易行難啊,或該說是生物天性? 08/08 13:03
→ tiuseensii: 更別說多少文學宗教藝術政治都糾結在"血統",怎可能說 08/08 13:11
→ tiuseensii: 廢就廢? 08/08 13:11
→ kalestorm: 你應該佩服的是"領養家庭"的博愛吧? 09/04 13:59
→ kalestorm: 伴侶盟並不提倡領養啊 XD 09/04 14:06
→ kalestorm: 伴侶盟的基本思維是女性主義 09/04 14:07
推 tiuseensii: 佩服原po,也說明了哲學作為政治工具的積極性 10/26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