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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找一些資料 是跟愛滋病患者面對社會壓力時的處境有關 現今台灣法律有提到 愛滋患者在面對醫療人士的時候 有告知病情的義務 而之前新聞提到 消防署曾函問衛生署疾管署 愛滋病患到底有沒有義務告知消防救護人員 疾管署是說沒這個必要 因為在國外沒這種規定 而且消防救護人員應把所有的病患當成愛滋病患來處理以保護自己 我想問的是 有沒有哲學家或研究者討論過這個"愛滋患者告知義務"的問題 或是如果從哲學的角度 這問題可以怎麼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57.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518711314.A.BB2.html
sawakiba: 醫療現場的SOP的確是要把所有病患當作有愛滋。所以這問 02/16 03:22
sawakiba: 題沒想過誒!好奇+1 02/16 03:22
uka123ily: 你要聽國內版本還是國外版本? 02/18 00:50
uka123ily: 台灣跟其他國家理由不一樣喔 02/18 00:50
primitivism: 回樓上,我都要聽。 02/18 01:14
uka123ily: 國外的立法精神是把告知當成保護感染者的手段。 02/20 14:23
uka123ily: 國內則是把該條告知義務當成保護醫事人員的立法。 02/20 14:23
kevlius: 告知醫護人員的義務不只是為了保護醫護人員,也是為他自 03/07 20:19
kevlius: 己好啊。不然醫生怎麼能夠正確判斷他的病情。 03/07 20:19
uka123ily: 其實,我不反對這樣說。 03/12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