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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將女性的生殖器官作為滿足慾望的商品販售, 我能想到的只有其差異僅是在於一項是滿足於性慾望的需求,另一項則是滿足對傳遞基因 慾望的需求。 而這兩種慾望的差異在何處? 是否是性慾被視為生理需求(大多數學者看法),那傳遞基因的慾望應是屬於生理抑或心 理需求? 想到的只有這些,十分好奇大家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04.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523385423.A.2A0.html ※ 編輯: yungning1 (27.52.104.241), 04/11/2018 02:38:48
ppu12372: 差別只有社會價值觀賦予的區別而已,而社會價值觀的形成 04/11 17:43
ppu12372: 可能是來自倫理學中所謂的效益論,也有可能只是掌權者的 04/11 17:43
ppu12372: 個人喜好 04/11 17:43
kevlius: 不一樣的是性慾在社會上是被污名化的慾望。 04/15 19:27
tiuseensii: 完全不一樣。性慾可以在交易完成後結束,小孩生出來有 04/19 17:40
tiuseensii: 至少12年的監護義務 04/19 17:40
tiuseensii: 生育商品化的爭議在,生小孩比不動產買賣有更複雜的人 04/19 17:41
tiuseensii: 際關係要處理 04/19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