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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組務公告 #1ahi-b0l (Sportcenter) 刪除板規第13條: 第13條 他隊球迷海巡引戰鬧板,引起爭議者。     罰則 初犯水桶360天 再犯水桶三年 同時更改第10條: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罰則 水桶60天至360天(視情節嚴重程度) 修訂為: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罰則 水桶180天至720天(視情節嚴重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99.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CDragons/M.1690641920.A.1E7.html
s900144: 辛苦板主 07/2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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