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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陳慰慈 新聞標題:青山王遶境驚見活春宮 法界:難認「故意」恐不構成公然猥褻 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艋舺青山王祭典連3天舉行遶境活動,昨晚傳出香客隊伍在行 經艋舺大道車站大樓飯店前時,竟發現疑似有男女直接拉開窗簾以不雅姿勢進行「活春宮 」,只能看到剪影,但仍被民眾PO網,法界人士認為,除非能證明該名男女是「故意」表 演給大家看,否則難認定涉犯妨害風化罪;此外,民眾拍攝影片內容若只是剪影,無法認 定是猥褻物,無散猥褻物品罪疑慮。 律師蔡皇其認為,該名男女較有可能觸犯的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公然猥褻罪:「意圖 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 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但要構成此 條要件,除要有足以引起性慾的猥褻行為外,還要有讓他人觀覽的犯意,及供不特定人共 見共聞。 蔡皇其指出,但該名男女在飯店房中性交,究竟是故意不拉上窗簾要讓大家看見,還是忘 記拉上窗簾,或者是不認為會有人從窗戶外看到裡面?無法確定,難以直接認定有無觸犯 公然猥褻。 至於將拍下畫面PO網的民眾,有無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能性?蔡皇其說,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中認為,「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 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 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如影片只有剪影,而無法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 感,就可能無法定認定是猥褻物。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73651 有可能觸犯的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公然猥褻罪。 但難以直接認定有無觸犯公然猥褻。 -- http://blog.udn.com/ccpou/artic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5.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hua/M.1607314017.A.034.html
singlesingle: 打砲有事放炮沒事 12/07 12:48
ZiJieeeeeC: 只准放炮 不許打砲 呵呵 12/07 12:54
lwid: 路上放鞭炮放到凌晨5點多不管.管人家在家裡打炮.腦殘嗎? 12/07 14:50
tiffany715: 放炮一整夜,數萬人不用睡。一堆自私低俗人聚集的活 12/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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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6090: 去死吧!垃圾宗教 12/07 17:39
pubmetal: 拍的人才觸法吧 12/07 22:39
sunblues: 人家合法打炮,你們這些垃圾8+9違法亂放砲還敢嗆別人? 12/08 00:14
sunblues: 8+9會被大眾所痛恨完全不意外! 12/08 00:15
sunblues: 作為垃圾全都早點去死,對這個社會比較有幫助 12/08 00:15
coolpeace: 只剩勇於繁殖值得佳賞 12/08 00:32
s0450336: 別人在房裡做,外面偷看還罵人 12/0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