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win1129: 可以加重水桶後 分身發文的規定嗎? 01/27 11:10
→ gogin: 我看不懂 分身依照站務規定 就是要同ip或其他相關證據 01/27 11:12
→ gogin: 證明 此外 如通訊軟體的ID照片等可證明 也可以處理 01/27 11:13
→ gogin: 如果單只有文章類似 這個就不好處理 01/27 11:13
→ gogin: 我對於分身帳號處理一直都比較嚴格處理 01/27 11:14
→ gogin: 基本上只要有證據辦理 我都會處理分身問題 01/27 11:16
→ edwin1129: 恩恩 辛苦了 01/27 11:16
→ edwin1129: 只是覺得水桶後發文就是明知故犯 應該半年起跳好了 01/27 11:16
→ gogin: 一直都有加重啊 9-9規定 兩帳號皆3個月起跳 01/27 11:19
→ edwin1129: 想說抓那麼辛苦才三個月 建議再加重 XD 01/27 11:20
※ 編輯: gogin (114.42.154.17), 01/27/2019 11:21:03
→ gogin: 現在新帳號不能申請 會違規的幾乎都是以往永久水桶 01/27 11:21
→ gogin: 現在我永久一個 就少一個了.... 01/27 11:21
→ gogin: 不想珍惜帳號的 我也沒辦法 01/27 11:22
→ edwin1129: 因為沒新申請的 才比較平歇 不然上次斯文哥那種難搞 01/27 11:22
→ gogin: 他上次又來啊.....我懷疑他帳號不是自己養的.... 01/27 11:24
→ edwin1129: 建議啦 明知故犯 刑期應該要更重 不然也是你辛苦 01/27 11:24
→ gogin: 說真的 有時候花了幾個月的收集 公告跟帳號部查分身資料 01/27 11:26
→ gogin: 那篇文章要花30分鐘以上打 真的很浪費時間.... 01/27 11:26
→ edwin1129: 對啊 這麼辛苦才三個月 所以明知故犯才應該加重 01/27 11:28
推 sayo: 勾哥安安/ 好久不見/ 01/27 11:32
→ gogin: 好久不見 sayo 01/27 11:33
→ sayo: 斯文哥的文辨識度很高 01/27 11:35
推 angel07: 誰阿 01/27 11:46
推 sayo: 就一個ㄞ低很多的分身哥 01/27 12:17
推 chooxs: 就算關閉注冊管道,唯恐還有其餘未查出分身.... 01/2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