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qing: 307/11 23:29
推 applejaon: 307/11 23:30
推 Fezico: 1跟3不是同一個狀況,但有碰過4。公司要收掉了07/11 23:32
推 realxxx: 4老闆的心態像是衝動購物,或是後面有更好的想試試07/11 23:34
推 angelgirls: 307/11 23:38
推 JoPaiCho: 4.老闆娘心疼,想包養你....07/11 23:39
推 vilove: 307/11 23:40
→ mark0204: 207/11 23:56
好奇能力不好為什麼不是一個星期/一個月內就解僱,而要到兩個月?
※ 編輯: noblempress (49.215.56.63 臺灣), 07/12/2024 00:23:24
→ laura1019: 因為要等找到下一個來接手工作的人07/12 01:49
還沒找到人就解僱了
反正給錢的也知道不是他自己做
推 oncee: 樓上是正解之一,但也本來就是觀察期會抓一段時間,尤其是07/12 05:25
→ oncee: 高薪職務的適任與否也不太可能是兩週就看得出來07/12 05:25
推 hungpp: 307/12 06:47
※ 編輯: noblempress (49.215.56.63 臺灣), 07/12/2024 14:25:19
→ mark0204: 你還可以好奇為什麼不是31~59天,嫌不夠還可以加入時分秒 07/1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