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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另外﹐ROC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來自於1941年對馬關條約的廢除的提出要求﹐ : : 來自於1943年開羅宣言英美的承認要求﹐以及1945年日本的接受要求。 : : 類似的例子是庫頁島﹐盡管至今俄日仍未簽訂和平條約﹐庫頁島的主權沒有爭議﹐ : : 俄羅斯也不認為有爭議﹐日本也不認為有爭議。 : : 因為俄羅斯提出要求﹐日本接受要求﹐英美等承認﹐就合理了。 : : 同樣的﹐中華民國對台灣﹐1941年起提出領土要求﹐ : : 1943年英美承認並支持ROC的要求﹐1945年蘇聯也加入承認並支持﹐ : : 然後1945年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第8條)﹐ : : 因此在1945年﹐ROC即取得統治台灣的合法性。 : 取得統治的"正當性"是一回事, 取得主權又是另外一回事. : 假如口頭契約成立就算完成轉移. : 那蘇聯和蔣介石何必在戰後還找日本簽一次放棄條款. : 日本放棄了一次還不夠, 還要放棄第二次?? : 顯然蘇聯和蔣介石都不同意你的說法. : 假如主權沒有完成轉移, 蔣介石統治台灣就沒有合法性. 否﹐放棄與主權轉移無關。 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你就能明白了。 現在“日本的北方四島”﹐是爭議地﹐日本認為屬於日本﹐俄羅斯認為屬於俄羅斯。 好﹐現在假如普京腦袋被隕石砸到﹐明天公開宣布“俄羅斯放棄北方四島”。 那麼﹐請問在俄羅斯放棄後﹐北方四島屬於誰﹖ 答案是﹐屬於日本﹐因為爭議雙方一方自動退出﹐自然歸另一方完全擁有。 日本無需﹐也不用再找俄羅斯簽訂條約﹐才能算擁有。 台灣就是如此﹐在1941-1945年間﹐台灣是中日雙方領土爭議地。 (現在世界上的領土爭議地還有很多。) ROC宣稱擁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即是這種宣稱的體現)﹐ 日本也宣稱擁有。 然後﹐日本宣布放棄台灣﹐因此台灣自然歸另一方完全擁有﹐ 直到台灣再次成為領土爭議地為止(1949年後﹐ROC與PRC爭議)。 是不存在什麼無主地、地位未定等等的。 正如如果今天俄羅斯放棄北方四島﹐北方四島是不會變成無主地的。 也不需要俄羅斯聲明放棄給誰。 因為如果俄羅斯宣布放棄﹐那麼這個宣布是對俄羅斯的約束﹐而非對日本的約束。 同樣﹐在日本宣布放棄台灣時﹐或者說﹐整個舊金山和約體系﹐ 是“對日本的約束、各盟國對日本權利的限定”﹐而絕對不是﹐也永遠不會是 “對戰勝國ROC的權利約束”。 因此﹐ROC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及其佔有情況﹐不受舊金山和約體系所約束。 (謎之聲﹕又不是ROC是戰敗國﹐怎麼會是變成對ROC的權利限制呢﹖) 還有﹐俄羅斯放棄北方四島了﹐日本獲得了北方四島﹐ 那麼請問﹐法理上來說﹐日本是從何獲得的﹖ 答案是﹐日本是從自身獲得﹐是自身宣稱擁有﹐然後實際控制﹐所以自然擁有﹐ 而不是從俄羅斯繼承而來。 如果日本承認其對北方四島的主權是從俄羅斯繼承而來﹐ 那等於承認之前(即現在)的主權在俄羅斯﹐那日本還怎麼主張北方四島是屬於日本﹖ 台灣的問題也一樣。 ROC擁有台灣﹐是來自於ROC自身的主張。 這個主張的脈絡是這樣﹕ 一、清朝擁有台灣主權。 二、馬關條約是對清朝的約束條約﹐條約中規定台灣從此屬於日本。 三、中華民國取代清朝。 四、中華民國宣布繼承清朝的地位﹐包括一切對外的權利、義務、約束﹐ 因此馬關條約對清朝的約束﹐延伸到中華民國身上﹐除非中日另簽新約。 五、中華民國宣布廢除馬關條約﹐不再接受馬關條約對中華民國的一切約束。 六、因此﹐中華民國重新提出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但同時﹐中華民國宣布接受在朝鮮 半島的約束﹐保証讓朝鮮半島成為獨立國家而非中國的附庸國。 所以﹐ROC獲得台灣﹐不是來自於日本的放棄﹐而是來自於自身的權利主張。 這正如同我們前述例子中﹐日本獲得北方四島﹐不是來自於俄羅斯的放棄﹐ 而是來自於日本自身的權利主張一樣。 這脈絡是很清晰的﹐ROC對台灣的獲得﹐不依賴於日本的放棄﹐ 更不依賴於尋求日本的轉移﹐事實上也從未有轉移。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當時要簽合約時﹐ROC外長在議院接受質詢時說﹕ 日本無權利將台澎移交給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因為﹐在ROC的立場來說﹐ROC對台灣的獲得﹐從來不是從日本接手的。 不是日本割讓、不是日本轉移、不是日本贈與。 不是ROC我通過二戰從日本奪取台灣﹐而是通過二戰迫使日本放棄搶我ROC之台灣。 (這不是我自己在說爽的﹐而是法理上中美日所共同承認的﹐ 如開羅宣言等﹐用詞是台灣必須歸還中國) 也因此﹐在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雖然日本還沒有正式放棄﹐ (日本到舊金山和約才正式放棄﹐舊金山和約之前的日本對台灣﹐ 正如今天的PRC對台灣﹐雖然未承認放棄﹐但實質上是沒有的。 不管日本願意不願意放棄﹐也不管日本拖到50年、100年後才開口放棄。) 此時的台灣已經歸屬了ROC。 所以﹐最後我們來看一個歷史上的真實例子﹕ 1946年﹐在日台灣人因參與黑市交易﹐與日本黑道起沖突﹐發生大規模鬥毆﹐ 即澀谷事件。(台灣人死7人﹐傷18人﹐36人被捕) 日本警察介入﹐逮捕台灣人之後﹐不是參照“日本國民自行審理判決”﹐ 而是參照“戰勝國國民待遇”﹐移交給聯合國駐日本盟軍總司令部(GHQ)處理﹐ 由GHQ成立一個主要由美國軍官組成的法庭﹐分別判處涉案台灣人2-3年徒刑。 然後依外交慣例﹐並沒有在日本服刑﹐而是執行“驅逐出日本、不得再進入日本”﹐ 這些人就回台灣了。 (澀谷事件讓台灣人不滿﹐認為盟總偏袒日本欺負台灣﹐而國府不據理力爭﹐ 對比其他戰勝國國民在日本橫走﹐讓台灣人非常失望﹐對國府喪失信任﹐ 這事件是導致次年228事件的一個遠因。) 那麼很明顯的﹐誰在認為1946年的台灣﹐還是日本的一部分﹐台灣人依然是日本人呢﹖ : : 那麼﹐你認為在羅得島200年被奧斯曼帝國所滅的羅得島騎士團領﹐ : : 與在馬耳他島300年被拿破侖所滅的馬耳他騎士團國﹐ : : 與現在喪失所有領土﹐但與100多個國家有建交 : : 是聯合國觀察員國的馬耳他騎士團, 又是不是同一個呢。 : 當然不是. 現在的馬耳他騎士團國是由原馬耳他騎士團國成員 : 組成的政治實體. 而原先的領土已經被各國承認 : 為馬耳他共和國獨立時取得的合法領土. 你的以為比較與世界主流觀點不同。XD 所以現在是第二馬耳他騎士團﹖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49.88.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27522667.A.5E8.html
Swallow43: 1945年8月15日後,在太平洋戰區的不少台灣人就要求 03/28 14:07
Swallow43: 盟國國民待遇了 03/28 14:08
※ 編輯: calebjael (58.249.88.197), 03/28/2015 14:10:32 ※ 編輯: calebjael (58.249.88.197), 03/28/2015 14:18:29
wolfpeter: 還有這檔事 長知識了 03/28 14:14
edison: 推 長知識 03/28 14:36
pilgrimangus: 澀谷事件 還有這檔事 還以為只是電影 03/28 14:45
wolfpeter: 新宿事件該不會是改遍本案... 03/28 14:50
hit0123: 澀谷事件讓我想到 "部分"台籍人士 在二戰中以"日本人"身 03/28 15:22
hit0123: 份欺負中國人 戰後以"中國人"欺負日本人 然後發現人家 03/28 15:22
hit0123: 不給你用"中國人"身分作惡 再掰出一堆歪理說台灣無主 要 03/28 15:23
hit0123: 美國來占 自己是美國人 可以到全世界欺負所有人 03/28 15:24
hit0123: 一整個就是噁心的"蝙蝠"心態 03/28 15:25
hgt: 樓上又是在腦補哪個平行世界 03/28 15:40
Hartmann: 大推 03/28 17:19
ronray7799: 長知識 03/28 20:09
diablo81321: 其實嚴格說起來不太對 就算戰鬥民族放棄了 03/29 21:38
diablo81321: 日本依然要正式宣告佔有並置於行政管理 03/29 21:38
diablo81321: 這樣才符合國際法院在1933年的有效先占原則 03/29 21:39
diablo81321: 當然在你假設的情況中日本大概會無縫的完成有效先占 03/29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