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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原文恕刪,既然要就法律地位討論,我稍微分享一下就國際法上的一些看法。 國際法上取得領土的事由有哪些? 基本上就是:割讓(cession)、無主地先占(occupation)、添附(accretion)、時效取得 (prescrition)加上現在已經非法的兼併(annexation)五種。 在台灣法律地位上比較有關的的是割讓、先占、兼併三個,最多再加一個時效取得。 所謂割讓通常是指一國透過條約或其他方式,基於移轉所有權的意思將領土交給他國; 先占則是針對無主地,先對該地有效管領的國家取得主權; 兼併是透過武力取得領土,簡單來說打下來就是你的,但在1928非戰公約簽訂後,兼併 再非合法領土取得事由。 時效取得,簡單來說,則是一國對他國所有的領土佔領的夠久而且沒有受到挑戰,那麼 領土就是他的。 以下依序檢討不同時期台灣的法律地位: 一、馬關條約後到對日戰爭開始前的台灣法律地位 這個時期無論是從割讓或是兼併的角度來看,台灣是日本領土沒有問題。代表中國的清 廷以條約將領土讓渡給日本,而且當時武力取得領土還是合法行為,也沒辦法以日本是 用武力威脅取得領土,主張日本未取得主權。 二、對日抗戰開始後到二次大戰結束前: 第一種看法認為,因為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宣布廢除所有和日本的條約,台灣因此回 歸中華民國領土。 兩個國家陷入戰爭狀態,不會自動使雙方的條約失效。從法律觀點來說,單方宣布廢除 條約,其實多半不會讓條約失效,因此1941年中華民國政府單方宣布廢除馬關條約,要 作為中國享有台灣主權的法理似乎比較薄弱。 但是在1952年中日和約第4條卻承認,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在1941年12月9日(宣戰日)前所締 結的條約全部因戰爭結果而無效。 這是透過條約「變更」或是「確認」國際法上的義務無效,可以想像成透過後來的契約, 宣布前面一個契約無效的情形。 既然中日兩國同意馬關條約無效,台灣的領土主權當然就回復到1895年屬於中國的情形。 剩下的問題是,到底誰能合法代表「中國」? 要注意在國際法上國際法上政府更替不會影響國家的法人格存續,就像一家公司換了董事 長,公司還是原本的公司。 基於這個道理,中華民國政府取代了清廷,也繼承了清廷跟日本國之間的馬關條約,因此 1952年中日和約所稱的宣戰日前所訂之條約,才會包括馬關條約。但也因此衍伸了中華民 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誰有權代表中國的問題。 這時期還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公布,不過內容還沒有實施,當然這個階段中不會 影響台灣的法律地位。 三、1945-1952年之間的簽署舊金山和約之間的法律地位: 這段時間可說是爭議的來源,原因就在1949年國民政府一路敗退,誰能合法代表「中國」 產生了疑問。 在這個前提上,再來看跟台灣地位有關的幾個文件。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以及日本降伏文書,這三者的關係是後面的文件引述前面的文件 ,最後形成日本在法律上必須將台灣交還「中國」的義務。所以日本方面在國際法上,確 實有了要將台灣還給「中國」的義務。請注意,是還給「中國」這個國家,而不是還給特 定的哪一個「政府」。 不管日本有沒有參與,戰後他透過降伏文書宣布願意接受前述兩宣言,這就構成他國際法 上的義務。 接下來的問題是,日本什麼時候交還台灣的?(履行法律上的義務) 1945年10月25日起台灣日軍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隔年1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恢復台 澎地區居民的國籍。 其中一種看法認為這就是「歸還」台灣了,也就是1945年當時就完成他交還台灣的義務, 中國當然取得台灣領土主權。這種方式的法理基礎其實是「割讓」,把台灣重新交給中 國政府。 在1949年前,其實也沒什麼人質疑過這個問題。美國國務卿甚至杜魯門總統,在1950年 1月的對外發言上,也表示過中國對台灣的權力跟實質控制地位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但在1949年後局勢驟變,連帶也使各國的態度發生變化,這就跟第二種見解很有關係。 1950年6月27日,杜魯門改口台灣的未來地位應待太平洋地區秩序恢復,與日本另訂和約 時再來處置。這段聲明,也可說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開端。 三、1952年舊金山合約簽訂後: 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簽訂時,中國已經分裂成兩部,究竟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政府有權代表中國,產生了爭議。因此在和約中擱置了台灣應該歸還予哪一個政府 的爭議,由日本放棄其主權。 除了前面所說的兩種看法外,第三種看法認為,戰爭引起的領土變動必須由和約為之, 1945年以降的軍事佔領並不影響領土主權,真正影響的是1952年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到這一刻起日本在法律上才算是喪失了台灣的所有權。 但是然後呢? 一種看法認為自此日本放棄對領土的主張,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作為降伏文書的 履行方式。這種作法在國際法上也有前例。而後的中日和約雖然沒有寫明領土交給中華 民國政府,但從和約許多條款以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為前提訂定來看,至少也表示日方確 認了放棄主權後,台灣應屬於中華民國。(如和約第10條以及雙方換文) 另一種想法是認為台灣因此變成無主地,由中華民國政府替中國先占,取得領土主權。 或是如英國的Crawford(原誤為勞特派特)所主張,由中華民國政府負責把領土交還給 「中國」,不管誰才是合法代表。 四、1952年後與結論 最後一種看法認為台灣經過中華民國政府長期有效的統治,就算上面本來有什麼權利, 也都因為中華民國時效取得台灣主權而消滅。 之所以有這麼多相衝突的看法出現,主要在於國際法相對還是個年輕的法律領域,許多原 則都還在發展;另一個原因則是國際社會欠缺統一的權威,法律的效力如何也就沒這麼好 判斷。 但是上述各種從國際法出發的論述,癥結還是回到1952年時誰才是中國的合法代表身上, 台灣屬於「中國」,倒是沒有什麼爭論。如果採納1941年說跟1945年已經履行完畢 兩種見解,那就更沒有疑問了。 總結起來,其實這一連串的爭議無非是為了國際局勢的變動而起, 要是1952年國民政府還保有大部分大陸的領土,根本就不會有這些爭議出現。 同樣的,到了今天這些純法律上的論述,在國際政治上恐怕也沒有太大意義了。 最後整理一下各種說法跟台灣地位的相關時間: 1895年: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取得主權。 1941年12月9日:國民政府宣布廢除所有與日本的條約,見解1.主張台灣自此恢復中國領土 [基礎:中日和約第4條,日本確認或是同意使馬關條約歸為無效] [爭議:戰爭引起的領土變動應以和約明訂為之?] 1945年12月25日:在台日軍向國府投降,見解2.認為此時日本「歸還」了台灣。 [基礎:日本降伏文書,規定波茨坦宣言的履行。] [爭議:戰爭引起的領土變動應以和約明訂為之?] 1952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擱置台灣歸還給那個政府的爭議,宣布放棄台灣主權。 見解1跟2認為舊金山和約只是確認日本並無主權,不影響台灣的地位 見解3認為此時日本終於履行降伏文書,將領土交還中國; 見解4認為台灣成為無主地,由國民政府先占取得主權; 見解5認為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管領,代為交還給「中國」。 [基礎:舊金山和約] [爭議:此時產生誰代表中國的爭議,以及戰爭領土變動是否只能以條約 為之] 1952年中日和約:重申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之立場,前述各見解下各有解讀, 見解1跟2認為跟舊金山和約相同,不影響台灣的地位。 見解3認為可表示日本確認台灣在舊金山和約後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增補)1952-現在:經過長時間的統治、主張主權,加上各國明示默示的同意, 最後一種見解認為,不管1952年時的情形如何,中國已經取得台灣的領 土主權 [基礎:時效取得領土、一致的戰後國家實踐等] 參考資料: 丘宏達,現代國際法,3版,(2012)。 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2版,(2006)。 JAMES CRAWFORD,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20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2.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27565236.A.7C7.html ※ 編輯: prononhead (61.228.172.103), 03/29/2015 01:58:06
leptoneta: 專業 推 03/29 02:09
sleepcat612: 推 03/29 02:11
windpeter: 專業的普丁抱枕持有人,怒推學長 03/29 02:19
想說你怎麼這麼晚不睡,才想起來你人根本就不在國內Orz...
ssarc: 感謝分析。 但若說還給中國此國家,那不就只能中共和民國 03/29 02:20
ssarc: 二選一? 03/29 02:20
沒錯,法律上沒有第三國可以對台灣主張主權(實際上也沒有人這麼做) 最後這個問題回到「政府承認」(誰合法代表中國)上了,日本不想碰這個問題, 所以在和約裡故意語焉不詳。
ronray7799: 對啊 所以說真台獨是不會去碰這塊的 獨不成反送人 03/29 02:28
ronray7799: 吵這種問題的多半只是拿來塑造中華民國是非法佔據台灣 03/29 02:30
ssarc: 但按照上面的分析,主權未定不就只能未定這一塊? 03/29 02:30
zeumax: 明目張膽賣無效ID的詐騙集團靠這賺了不少錢,政府還不敢抓 03/29 02:31
zeumax: 主權未定論是可以賺錢 03/29 02:32
ssarc: ????? 03/29 02:32
reinherd: 有條理 讓我這個國際法外行人一看就懂 推一個 03/29 03:08
cobrasgo: 這篇我個人覺得最中肯 03/29 03:11
starfury: 推,據時間軸有條理的分析 03/29 03:57
kerry0496x: 推這篇還有calebjael最新的一篇 03/29 07:40
roseritter: 認真文 03/29 08:39
※ 編輯: prononhead (61.228.169.180), 03/29/2015 09:13:20
KK2001: 推認真文 03/29 09:24
hwsh60013: 非法律腦看得不是很懂...不過結論就是臺灣屬於「中國」 03/29 10:15
hwsh60013: 在國際法上是沒問題的對吧? 03/29 10:15
hwsh60013: 只是中國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 03/29 10:16
Hartmann: 推 03/29 10:18
donkilu: 簡單來說,主權未定論是講兩個中國而不是民族自決,也不 03/29 10:21
donkilu: 是UN介入,但很多人對這點視而不見 03/29 10:21
godivan: 未定論者可是主張台灣是應該民族自決而非中國所有,就是 03/29 10:27
godivan: 死咬著日本在和約上講的是放棄這兩個字 03/29 10:27
chungrew: 推。認真文 03/29 11:32
iiooiioou: 專業推@@ 03/29 11:36
chungrew: 民族自決應該是另一回事,根據的基礎也不一樣。 03/29 11:43
chungrew: 民族自決是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出的原則 03/29 11:44
chungrew: 十四點和平原則中所主張的原則,並主張平等對待殖民地 03/29 11:47
chungrew: 1945年的台灣是日本殖民地,台灣人民是否有權民族自決 03/29 11:49
chungrew: 也是一件有爭議的事。即使自決,結果也不一定是台灣獨立 03/29 11:51
chungrew: 事實上,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大多數台灣人民對中國有好感 03/29 11:52
chungrew: 光復初期,確實有許多人抱持著回歸美好祖國的幻想, 03/29 11:53
chungrew: 若是在1945年終戰後,在台灣辦理住民自決,很可能會通過 03/29 11:54
chungrew: 回歸中國的提案。 03/29 11:54
chungrew: 這種法理基礎,比較類似於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 03/29 12:01
godivan: 總而言之,主權未定論要講的並不是兩個中國的問題,民族 03/29 12:02
godivan: 自決(很有自信能自決出臺灣獨立的結果)還有一個是法理上 03/29 12:02
godivan: 台獨.總而言之主權未定論一直都是提倡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 03/29 12:02
godivan: ,是蔣開穴竊佔 03/29 12:02
chungrew: 現在看起來像台獨,但當時這樣做結果應該是與中國統一。 03/29 12:02
godivan: 你問他們吧,很有自信有台灣獨立的結局 03/29 12:03
greatshiau: 推 03/29 12:56
kerry0496x: 真的想追求法理台獨的人 更必須要認清這篇所說的 03/29 14:01
kerry0496x: 歷史事實 事實是不會改變的 也不該胡亂詮釋 03/29 14:01
kerry0496x: 前幾篇也有討論到 國際法在法律的領域中非常年輕 03/29 14:02
kerry0496x: 未來的走向還很難說 所以能有定論的 是過去的事實 03/29 14:02
chungrew: 總之,大推本篇文章。 03/29 14:18
hgt: 推 不過看完之後 突然理解馬英九的作為 原來她是見解五的支持 03/29 17:02
hgt: 者: 台灣由ROC管領 交還"中國"(PRC) 我錯怪他 03/29 17:03
Kunoichi: 這篇才是對的...不能因為單方面廢棄條約 就認為馬關條約 03/29 17:48
Kunoichi: 無效 所以中國(ROC)在1941年就重新取得台灣的主權 03/29 17:48
Kunoichi: 所以ROC可以主張佔久 所以讓台灣變成領土 至於ROC有沒有 03/29 17:51
Kunoichi: 代表中國 至少在現在 全世界多數國家是不認同的 03/29 17:52
Kunoichi: 所以為了不要自婊 最好不要主張台灣是中國的 03/29 17:52
Kunoichi: 不過目前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03/29 17:53
hgt: 哈哈 其實ROC取得台灣主權 對台獨是有利的 只是統派們傻傻的 03/29 18:02
hgt: 以為是打台獨臉XD 我先不說破 我猜統派們也不會想到的 呵呵 03/29 18:03
Kunoichi: 樓上 重點是怎麼取得 如果主張"廢棄馬關條約""開羅宣言" 03/29 18:04
Kunoichi: "舊金山和約" 那目前合法中國是PRC 會變成ROC自婊 03/29 18:05
Kunoichi: 當然你也可以自嗨 "個人"認為ROC代表合法中國啦 03/29 18:05
Kunoichi: 不過當下全世界有多少國家會認同你的ROC小劇場? 03/29 18:06
starfury: 同樣道理,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會承認「法理台獨」小劇場? 03/29 18:10
starfury: 這篇結論就是論國際法,台灣就是中國的,PRC/ROC擇一 03/29 18:13
Kunoichi: 表面是擇一 事實上是沒得選擇 03/29 18:14
hgt: 不不不 台獨跟台灣之前屬誰沒關係啊 不然清朝統治台灣200年 03/29 18:22
hgt: 不就不用獨了? 我只是說ROC取得台灣主權 是有利台獨的 03/29 18:22
leptoneta: 應該說不要拿台灣地位未定論來支持台獨 會落人口實 03/29 18:58
EvoLancer: 1941年廢棄馬關條約的體例 跟1917年廢止德奧在華特權 03/29 22:58
EvoLancer: 是一樣的體例 03/29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