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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diet (22222)》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要點出一點謬誤 : 你舉的偵辦案件,基本上都是司法警察可以辦理的。檢察官做為偵查主體 : 可以指揮司法警察進行你所列舉的刑案。 : 案件比例不考慮吃案的話,要看實際犯罪的狀況 : 是先有「案件」才有「人力分配」 你知道嗎,你這段講完後你整篇文就全毀了 因為這顯示了你對犯罪學和刑事政策一竅不通 只要有相關基礎知識 就會知道各項犯罪數據統計直接受到政府刑事政策影響 政府絕對可以透過指揮運用司法資源(打擊OO犯罪) 來輕易地操弄特定犯罪數據之增減 最易被操作的數據有毒品(施用)、賭博、性交易、妨害風化等 近年被操作較兇的是危險駕駛 而用的數據是偵辦案件而非受理案件時,這種傾向又會更明顯 因為偵辦何種案件已經是政策選擇後的結果 (事實上從何種事件會被認為刑事案件開始,政府就有操作空間 這種情形在採絕對國家追訴的地方,如日本,又會更加明顯) 簡之 與你想像的完全相反 是先有政策取向才有刑事統計數據 跟你前面不斷強調的預算分配受執政者取向影響的情形並無二致 還有,前文數據基本上就已經是受指揮後的結果 意思是102年的實際分配就是那樣 (大致觀察的結果前後數年度各項比例基本上也無太大差異) 亦即在數據顯示的年度國家實際上就是只花了不到25%之資源在一般案件上 這絕對是會出問題的司法資源分配方式 不過就像我事先說明的 前文數據及結論是我比照了原文所使用的操作方式後 所得出之有問題的結果 前文並不存在比喻失當的問題 其與原文間存在的問題點是一致的 而我從所發的第一篇文開始 就只是要指出原文在研究及論證方法上所出現的致命問題 至於你與版友間其他爭論的部分請恕我無意介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8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29820937.A.E83.html ※ 編輯: FusoKai (1.171.181.71), 04/24/2015 04:39:37
hazel0093: push 04/24 11:31
richdiet: 看來是我不懂犯罪學,在此致歉 04/25 00:44
cheng399: 噢! 不解釋看不懂 05/07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