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hanchu (hsinha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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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挖舊文]國軍海盜傳奇-空襲資匪貨輪
時間Mon Sep 14 21:08:41 2015
※ 引述《sPz101 (學好戰技殺共匪)》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推 Morisato:不是有叛逃艦被擊沉的記錄嗎... 06/19 20:17
: : 推 sPz101:蔣介石曾經怒曰:英船一直在與匪貿易 炸沉他們一條船看看! 06/19 20:35
: : → sPz101:此事在沈錡回憶錄裡有講到 但我一時翻不出確實的時間 06/19 20:36
: 找到了:
: 事發於1955年10月18日上午,在總統府的宣傳會談中,
: 蔣介石指示:
: (1)略(罵中央日報)
: (2)現在每夜都有英國船進入閩江口,我軍應先予警告,如果不聽則可
: 擊沉一艘,以表明我們的認真態度。(以上為原文照錄)
: (3)略(罵合眾社某記者)
: 沈錡回憶錄(一) pp.372-373。
最近看到的資料剛好和這個有關,就把這串文挖出來了。
前文提及,國軍在大陸沿岸執行關閉任務的內部依據包含《關閉匪區海上及交通辦法》、
《管制資匪航運臨時辦法》。
前者的管轄對象是中國籍船隻,而對於攔截、攻擊的規定是第6條:船舶在航行中,
應服從海軍艦艇之檢查及指導。駛入、逸出或滯留匪區海面之可疑船舶(善良漁船除外)
應予扣留。如有以武力抗拒或疾駛圖逃、無法截獲者,並得擊沉之。(後略)
後者第一條第二項(外籍船舶)節錄:
子、凡外籍船舶企圖而尚未駛入我關閉領海者,應於其駛近我關閉領海時勸令勿駛入。
丑、(略)
寅、凡外籍船舶不服從上述勸令或警告,而堅欲駛入我領海,或逗留不去者,海軍於報
請核示後,對其執行阻截行動;但執行時應注意避免採取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之手段。
卯、對在公海上行駛之外籍船舶,海軍不得執行任何軍事行動,包括檢查、截扣、攻擊
在內。但如為防止外國籍船舶將重要戰略物資運往匪佔區起見,而確有阻截之必要時,
國防部應先與外交、交通二部緊急會商,並於呈奉行程院核定後,方可執行阻截行動。
於奉准執行此種行動時仍應注意避免採取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之手段。
總之呢,照帳面上規定,執行關閉任務時除非受到反擊、軍艦跑輸商船之外理論上不得
對本國船隻開火,外籍船隻則基本不准。
對於空軍的規範法條出現在管制(修訂版改為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第3條:
匪區海上交通之截斷,由國防部命令海軍總司令部負責執行,並由空軍總司令部協助辦理
=
國府1955年前後對於其他國家開始大搖大擺找老共做生意越來越看不過去,而其他國家
也對於商船動輒被扣押甚至掃射感到異常火大。
這年鬧大的原因是「仁秀華輪(Inchwells,英國船)」案。事件的經緯從公文往返就
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第一件公文是外交部長葉公超1955年8月發給行政院的。以下節錄大要:
一、英商輪Inchwells號7月在閩江口被國府空軍襲擊兩次,有兩個船員被機槍打傷,
英國淡水領事館已經上門問罪了。
二、美國大使館上門關切。美方表示目前正努力阻止PRC加入聯合國,不是什麼得罪英國
的好時機。特別是仁秀華輪兩度被掃射時都已經停船掛出超大型米字旗,英國對這
一點異常光火。
三、國際局勢對ROC越來越不友善,加以國內也規定攔截時應該不能動槍砲(見上文),因
此外交部的建議如下─
「擬請
鈞院重申前令,著國防部迅即飭知我海空軍等部隊,在執行關閉任務時應以海軍為主,
並絕對遵守各項法令避免使用武力,空軍則限於偵查與聯繫,並絕對不得對非武裝之商船
轟炸掃射,俾可銷除若干無謂之事端,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執行關閉政策之諒解。」
外交部的立場也不難理解,要是海軍空軍三天兩頭打死打傷資匪外人若干,光是應付上門
討說法的各國外交官就吃不消了。所幸還有之前頒布的《辦法》可以當作令箭使,只要行
政院買帳,就可以控制住海空軍的槍砲扳機。
不過老蔣過了兩個月(10/18)在宣傳會談中開罵「怎麼每天都有外輪跑到上海和共匪做
生意,乾脆炸個兩艘殺雞儆猴」,承辦單位之一的外交部急忙求老蔣打消主意。
這次寫公文的是次長沈昌煥:
「一、近數月來外國輪船進入匪區港口之事較以往為多,我海軍阻截少(有)效(果)。
二、間有主張我應派飛機炸沉此種資匪外輪一、二艘示儆者。
三、此項主張昌煥期期以為不可,蓋 1、目前共產集團和平攻勢正緊,民主國家亦多於我
關閉政策不甚諒解,推波助瀾,予我國際地位明暗打擊 2、如截擊外輪引起事端,貽人口
實,殊損我國際聲譽。
四、本年行政院曾簽奉
總統核示:「我執行關閉政策時,應以海軍為主,避免使用武力。空軍不得對非武裝商船
轟炸等,故此項 指示自應恪遵。
五、上陳各節請轉陳
總統鑒核。」
上面那件公文到了行政院秘書長張群手上變成附件。
張群的公文如下:
「一、本月18日宣傳會談時奉
鈞座面諭,轉知外交部研擬關於我機阻擊進入區運輸輪船有效辦法呈核,當即遵。經轉知
外交部擬辦,茲據沈次長函覆如上。
二、查四十二年行政院訂有「管制外籍船舶資匪航運臨時辦法」,奉 准實行,規定阻截
外輪入匪區者,不得使用武力。本年八月國防外交兩部就執行關閉政策洽商辦法,呈行政
院轉請 核示,如上函第四項所稱,業已呈奉
鈞批照辦,並另飭遵照有案。謹註。」
老蔣批:
「近來幾乎每日有外輪闖入匪區港口,僅予警告已不足阻遏其猖獗之勢。我雖不必
定予炸沉,但空軍應可將其射擊,予以威嚇,以阻其進入匪港也。(蓋章)十、廿六」
外交部:拜託拜託不要動槍動砲,整天應付歪果仁很煩的!
凱申:來華資匪洋人,軍民一體....不對,總之不准炸沉,叫空軍用機槍機砲阻止他們。
國防部:這哪辦的到,又不是打汽車輪胎!
外交部:哪天打死人,又加班加不完了。
隔年6月,參謀總長彭孟緝的公文:
「
一、(公文號略)轉達 總統批示:「外輪闖入匪區港口,空軍應可將其射擊,予以威嚇
,以為阻止。」一案奉悉。
二、經會同海空軍總部及外交部數度開會商討,研擬妥善辦法,俾實施時不致引起國際
糾紛,惟迄今尚未獲得結論,現仍在繼續研究中。,
三、自(民國,下同)44年9月以來,我空軍曾威嚇資匪商輪三次:
1.44年9/27,我F-84機4架,在汕頭海面攻擊一掛匪旗之挪威輪,發彈7200發。
事後挪威政府提出抗議。
2.44年9/30,我F-84機4架在汕頭海面攻擊一未掛國旗、行動可疑之商輪,
事後英方提出抗議。
3.44年12/5,我F-84機4架在閩江口發現英輪一艘,掛英旗,未予攻擊。
但事後英方提出證明稱該輪受射擊,有彈孔25處,並提出抗議。
」
總統府辦理意見:據上呈,國防部對
鈞座前批示,以外交部尚未能同意,究以仍飭照前示辦理?亦飭國防部、外交部迅速研擬
對資匪商輪阻嚇辦法呈核之處,謹乞
鈞示。
(翻譯:我們沒有好辦法,總統給點意見吧?)
凱申批:若僅予以射擊而不予轟炸,當不致引起嚴重後果。余以為恐捨此別無他法可使外
輪不闖入匪港。」
結論
想不出什麼結論,不過有個好玩的東西可以講。
F-84總共裝了6挺50機槍,共備彈1800發。1800*4=7200,如果國防部沒有虛報,那在挪威
輪那次,空軍4架戰機是對著船打到沒彈藥才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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