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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sfriedrich (天行健)》之銘言: : ※ 引述《monkeymajik (猴子把戲)》之銘言: : : 我是想問解放軍為何會讓士兵跟二戰的板載瘋子一樣 : : 怎麼全部往兩面都有膠跑呢? : : 長輩民國6X年當兵,說有看過國軍有被俘後該如何的教範 : : 那時老蔣還活者,也就是說國軍明文規定戰況不利時士兵可以放下槍 : : 但網路上認識的解放軍官兵都說沒看過類似的教範 : : 對於戰況不利時可否投降雖不會咬死不準但會暗喻不準,例如別丟解放軍的臉 : 請參考: : 戰時軍律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廢止) : http://tinyurl.com/hjzy3l4 : 第5條 : 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據戰時軍律第5條第1項,我們可以知道至少在民國91年12月25日之前, : 投降敵軍是會被判處死刑的! 觀念錯誤 39年版戰時軍律第5條的投降敵人 解釋上與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的投敵同 須自動或被動投入敵人勢力範圍而聽其調遣指揮 戰敗被俘會被解為欠缺犯罪故意(袁士枚,軍刑法詮釋,頁397,民69) 真正可能有問題的是26年版(這版沒上網,要直接到國史館翻數位化的國民政府檔案) 26年版第4條為「降敵者處死刑」,與當時陸海空軍刑法「投敵者處死刑」顯然不同 但參照軍事委員會28年渝文法審卯2電:軍律第4條「降敵」指與敵人開戰或將開戰之際 以圖利敵人為目的,而自動投入於敵軍勢力範圍...... 故可知該降敵,實務上之解釋與投降敵人並無不同 須自動投入敵人勢力範圍 戰敗被俘不含在內(謝添富、趙晞華,陸海空軍刑法論釋,頁175,民99)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80.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69420512.A.4B1.html
slcgboy: 戰鬥即便打敗仗 一樣有機會抓到俘虜 這種的就該死嗎? 07/25 15:38
BUMAS: 樓上沒仔細看阿,他的意思是倒戈幫助敵人才算 07/25 18:20